編者按:2016年3月1日,中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實施,距今已經(jīng)過去了七年時間。曾被認為是“私事”和“家務(wù)事”的家庭暴力事件,一度完全遮蔽于屋檐之下的暴力、掙扎與痛苦,在過去的七年里似乎正慢慢走入公共視野,我們一次又一次關(guān)注和投身互聯(lián)網(wǎng)討論與互助,但暴力的陰影仍籠罩在無數(shù)家庭之上,無數(shù)次上演、重演甚至在代際間傳遞。我們做的,還遠遠不夠。
媒體應(yīng)該如何探討家暴?對家暴的公共介入到何種程度,才能對受害者提供所需的保護?社會公共話語在討論家暴時,有哪些有意的或下意識的概念混淆與邊界模糊?“女人也會打男人”的說法與男性暴力相比,為何毫無對稱意義可言?男性的暴力是天生的嗎,其本質(zhì)是一種占有欲嗎?為何作為施害者的男性會傾向于將自己描述為一個受害者呢?這些疑問,也是日本社會學(xué)家、東京大學(xué)名譽教授上野千鶴子所關(guān)注和好奇的。
在和日本臨床心理學(xué)家信田小夜子的對話中,上野千鶴子說,“對DV的分析越是深入,就越會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在一般性的‘男子氣概’和‘愛’的概念中,都包含著支配與占有的觀念,‘打老婆的男人和不打老婆的男人中間不存在隔斷,也沒有差異’。那么,難道只有給所有男人去勢,才能徹底防范DV嗎?這就像阻止擁有軍事力量的美國使用武器一樣,是絕不可能實現(xiàn)的事情?!澥康哪腥恕c‘紳士的軍隊’是相同的悖論?!?/p>
DV,便是Domestic Violence,中文中對應(yīng)的詞匯是家庭暴力,而在日語中還沒有譯語。她與信田關(guān)于家庭暴力的對話,正始于這個缺少譯語的英語縮寫。為什么不能用適當?shù)娜照Z詞來描述丈夫的暴力呢?這種研究者的怠慢與社會的輕視,或許也正說明了為什么家庭暴力的問題一直在隱蔽的角落延續(xù)千年,導(dǎo)向更殘酷的兇殺,也導(dǎo)向大眾對這一問題的無知或曲解。
在中國《反家庭暴力法》生效七周年之際,界面文化(ID:booksandfun)從上野千鶴子和信田小夜子的對話集《身為女性的選擇》中節(jié)選了有關(guān)家庭暴力的內(nèi)容。她們談的不僅僅是日本女性的遭遇和日本社會的不足,更是從性別、心理和社會學(xué)根源上對于兩性間暴力與權(quán)力關(guān)系的剖析。
01 日語中沒有譯語的DV
信田 我認為用“家庭內(nèi)暴力”或“虐待”表述來自丈夫的暴力,這種行為本身就很有問題。因為“家庭內(nèi)暴力”這個詞剛剛出現(xiàn)時,單純用于表述青春期未成年人對父母施展暴力。
上野 也不能說成“丈夫的暴力”嗎?
信田 不行。一旦說出“丈夫的暴力”,讀者可能會將“父母虐待孩子”和“丈夫虐待妻子”等同起來。我的看法是,父母對孩子的暴力、孩子對父母的暴力、丈夫和親密男性對女性的暴力,三者必須明確區(qū)分開來。我是這樣想的:用虐待或家庭內(nèi)暴力來表述男人毆打妻子的行為,會令他的加害者性褪色。
上野 可是站在語言的角度看,直接使用英語縮寫,實在是日語的悲哀。這種只能用片假名表記英語發(fā)音的現(xiàn)實,真的太讓人唏噓了。為什么就不能用適當?shù)娜照Z詞來表述呢?
信田 正因為沒有適當?shù)脑~匯,它才會被現(xiàn)成的“家庭內(nèi)暴力”和“虐待”等詞匯收編。為何一直沒有人用日語詞來替換它呢?
上野 這是研究者的怠慢。日本DV防范法的正式名稱是《防范配偶者暴力及保護受害者相關(guān)法律》,俗稱《DV防范法》。報社都有內(nèi)部用語集,直到最近,“Sekuhara”才終于登上那本集子。在此之前,它的表述并不統(tǒng)一,有的寫作“性騷擾”,有的寫“惡作劇”,后來才成“Sexual Harassment”,縮寫為“Sekuhara”。
信田 看來女性法律專家必須要創(chuàng)造一個專門用于表述男性,也就是丈夫?qū)ζ拮颖┝Φ脑~語。
上野 研究者一直以來都把DV翻譯成“來自丈夫或戀人的暴力”。這是目前日本流通的唯一譯語,還一直把“戀人”也算在里面。而《DV防范法》的正式名稱甚至只寫了“配偶者”。女性主義者對此進行了批判,認為法律只考慮了已婚人士。其實不能漏掉“來自戀人”。
02 公共介入是否可能
上野 剛才你說的兩個案例(第一個案例是2002年的橫濱事件,妻子無法忍受丈夫的 DV,帶著孩子逃回娘家。丈夫追到妻子娘家,殺害了妻子的父母和孩子,并將妻子帶回。第二個案例是2002年的群馬事件,兒童援助中心保護了遭受父親暴力的孩子,并從孩子口中得知母親也是DV受害者,于是將母子一同保護。丈夫見妻子被人帶走,于是懷恨在心,要搞一件大事,就綁架并殺害了一名高中女生),都屬于典型的“和解殺人”。男人為了追回逃走的女人,為了與之和解而殺人。這種行為不僅限于夫妻之間,事實婚姻、同居、戀人也一樣。說白了就是絕不放過那個逃走的女人。與其讓她跑了,不如干脆將其殺害。和解殺人是異性間兇殺案中最常見的類型。而且?guī)缀跞悄袣⑴?,很少有反過來的案例。
信田 雖然幾乎全是男殺女,但它并沒有被定義為男性殺人。
上野 還有“出軌”這個詞也一樣。用語本身已經(jīng)被賦予了社會性別,“男性”成了默認設(shè)定。因為女性加入出軌市場還是一個新的社會現(xiàn)象。
說到和解殺人,女性發(fā)起的和解殺人幾乎無可想象。雖然不能斷言完全為零,但就是不太可能。女性殺人多數(shù)因為三角關(guān)系等癡情糾纏,她們不會殺離自己而去的男性,反倒去殺勾引了男人的女性。
由此可見,男、女兩性是非對稱的。我認為,“和解殺人”一直是個社會性別非對稱的用語。那么,你剛才說的兩個案例,跟別的有什么不同之處嗎?
信田 女方父母和孩子被男方殺害的橫濱事件中,有女性中心的參與。群馬事件則有兒童援助中心參與。兩起案子明明都有公共介入,對受害者的保護卻沒有上升到可靠的程度。就算達到了一定程度,這種時候考慮到和解殺人的可能性,我認為還需要有法律的參與,限制加害者的行動。
上野 “公共介入”是信田女士一直在提倡的行動吧。那么,究竟要根據(jù)什么法律進行介入呢?你剛才說的應(yīng)該是預(yù)防性約束的法理吧。
信田 我的意思是,不要去強行約束,可以巧妙利用丈夫想見妻子的欲求。如果丈夫問:“你憑什么把我和老婆孩子隔離開?”我們可以說:“你很想見夫人,是嗎?”然后,提出在一定條件的基礎(chǔ)上讓他見到妻子。比如“必須有第三方介入,不允許你與老婆孩子單獨見面”。又如:“我們這邊問到,夫人之所以逃出來是為了躲避來自你,也就是她丈夫的暴力。請問對這種暴力,你有什么想法?”然后設(shè)定一個期限,再如:“三個月之后,可以提供一個機會,在第三方介入的情況下,讓你與夫人見面?!笔笵V的加害者有一個改過自新的程序。
上野 目前,除了精神病人強制入院的制度,一切社會援助都必須在當事者自主申告的基礎(chǔ)上展開
信田 但是DV的問題在于,能否等到當事者自主申告。
上野 在保護受害者這方面,當受害者遭受了旁人難以相信的虐待,卻不對任何人自主申告時,你認為第三方應(yīng)該被賦予介入的權(quán)力,告知她“你受到了極不合理的對待,應(yīng)該將其認定為傷害,并馬上離開這里”嗎?
信田 這應(yīng)該是做不到的。
上野 對吧。所以保護受害者的前提是要有自主申告。加害者改過自新的程序,也需要有加害者的自主申告吧。
信田 但是加害者并不具備當事者性,所以不會自主申告。
上野 為了見到妻子,自然需要本人提出“我想見妻子”。第三方并不會專程找上門去,對他說“你是不是很想見夫人”。
信田 當公共機構(gòu)介入后,丈夫理所當然地會去投訴妻子尋求幫助的機構(gòu)。丈夫不希望妻子和孩子逃離。這種時候,難道不是他第一次以“當事者”身份出面的機會嗎?若不趁此機會導(dǎo)入加害者改過自新的程序,今后類似的事件恐怕會不斷增多。
上野 還有一種做法,就是在保護受害者的那一刻采取刑事介入。換言之,就是以傷害罪的嫌疑進行刑事告發(fā)。若不這樣,實施暴力行為的人就會一直流竄于社會,導(dǎo)致后續(xù)不得不一直介入。
信田 但那只是初期介入吧。可是話說回來,為什么在面對DV問題時,沒有人這樣做呢?
上野 因為加害者沒有社會危害性吧。
信田 因為暴力只發(fā)生在家庭內(nèi)部嗎?可是從一連串的事件可以看出,即使妻子向公共機構(gòu)求助,大部分機構(gòu)也沒有利用刑事告發(fā)對加害者進行教育的手段。
上野 正是如此。信田女士所說的話,從法理層面來講,就是“管控”或“援助”的區(qū)別。兩者有著根本性的不同。若是援助,則必須有自主申告。若是管控,那么就算沒有自主申告,第三方也能做出判斷。
信田 但是在援助不具備當事者性的人時,管控和援助都派不上用場。對于絕對不會出現(xiàn)在援助范圍內(nèi)的人,公共機構(gòu)始終是束手無策的。
上野 話雖如此,也不能給那些人脖子上套繩子拽到援助范圍內(nèi)。其實從法理上說,有這樣的說法:“不能讓這種危險分子流竄于社會,即便他只是碰巧對某些特定的人施展暴力,但這在社會上依舊屬于犯罪行為,屬于管控的對象?!?/p>
03 直白的男性支配象征
上野 和解殺人并非新出現(xiàn)的現(xiàn)象,而是早已有之。甚至可以說,這是一種極為老生常談的、隨處可見的犯罪。但是,這一現(xiàn)象近來增添了兩種新的要素。一是盡管有公共機構(gòu)一定形式的介入,還是不能完全防止犯罪;二是在媒體報道和解殺人時,曾經(jīng)只會提及“逃走”,近來改為“行兇者對因暴力逃離的妻子或戀人窮追不舍”。換言之,就是報道的措辭中明確了女性逃離的原因在于男方的事實。曾經(jīng)對和解殺人的報道中,還出現(xiàn)過受害者另覓新歡與之私奔的描述。
信田 此前的媒體做法實在過分啊。
上野 是很過分。和解殺人真的是一種歷史悠久的犯罪,而且是異性兇殺中最常見的模式。
信田 過去不是還有這樣的歌詞嗎——“我并不留戀逃走的老婆”。
上野 胡說八道,簡直太留戀了。信田女士說過一句至理名言:“為什么丈夫要毆打深愛的妻子?既然愛就要打,那不如不愛。因為是自己的妻子,他才要打。換作別人的妻子,他才不會動手。”這句話就是和解殺人的內(nèi)涵。針對逃走的女人,終極的占有方式就是殺害。這是非常直白的男性支配象征。
04 “紳士的男人”與“紳士的軍隊”是相同的悖論
上野 對DV的分析越是深入,就越會得出這樣的結(jié)論:在一般性的“男子氣概”和“愛”的概念中,都包含著支配與占有的觀念,“打老婆的男人和不打老婆的男人中間不存在隔斷,也沒有差異”。那么,難道只有給所有男人去勢,才能徹底防范DV嗎?這就像阻止擁有軍事力量的美國使用武器一樣,是絕不可能實現(xiàn)的事情?!凹澥康哪腥恕迸c“紳士的軍隊”是相同的悖論。那是因為男性的性別屬性本身就植入了支配與占有嗎?
信田 事實正是如此,但是僅憑你這個解釋,好像忽略了其中一些復(fù)雜糾結(jié)的存在。
上野 那就請你舉出案例,做一做復(fù)雜而糾結(jié)的解析吧。(笑)
信田 有的男人在結(jié)婚時會對自己下一道“絕對不打老婆”的禁令,有的男人雖然不會打老婆,但是會對其施加語言暴力和性愛方面的強制。
上野 信田女士選編的《致日本最丑陋的父母的一封信》(1997年)中,有一句話讓我至今難忘:“爸爸,我男朋友一次都沒對我抬過手。”
信田 “抬手”這個替用詞讓我特別感慨,這些男的都不直說“毆打”呢。其實“抬手”這個詞,是加害者的用語。
上野 對啊。按照常識理解,既然手抬了,肯定是要落下來的。可他們不說“沒有下過手”,而說“沒有抬過手”,真是一種絕妙的委婉呢。
信田 我最近發(fā)現(xiàn),暴力一直以這種委婉的方式被講述,讓人不得不感嘆其機制之巧妙。
上野 那是當然,比如把“買春”說成“賣春”。
信田 都是一樣的呢。
上野 還有把“SexualHarassment”說成“騷擾”或“惡作劇”。尤其是“惡作劇”,簡直太惡劣了。
信田 許多心理學(xué)和精神醫(yī)學(xué)的研究,就只局限于這個方面。為什么這個人會打人?為什么那個人不打人?打人無關(guān)成長經(jīng)歷,而是因為不懂得控制沖動或者心理不夠成熟。像剛才上野女士說的“打人的男人和不打人的男人,中間不存在隔斷”“是不是只有去勢才能杜絕暴力”,這類視點就完全不存在。
上野 這就是試圖將一切原因歸結(jié)于個體的個體完結(jié)主義。可以說,這是心理學(xué)者的陋習(xí)。而個體歸結(jié)的最極端學(xué)說,就是器質(zhì)性障礙說。還有就是靠藥物控制。
信田 當我們把男人區(qū)分為打人的男人和不打人的男人,那么最強勢的,還是打人的男人。因為打人一直以來都是男子氣概的象征,而不打人的男人,始終是沉默的。
上野 至少打人的男人在歷史上一直被接納,沒有成為被非難的對象。
信田 甚至流行這種說法:“不會動手的男人太天真?!薄袄掀怕铮蛞活D就老實了?!?/p>
上野 還有“連老婆都管教不了,算什么男人”??磥砟行元毊斠幻娴臈l件,就是將一個女人當作自己的絕對所有物,令其處在自己的支配之下。
05 男人的根基被動搖
信田 暴力是一種關(guān)系性。DV的問題也無關(guān)被毆打的疼痛,而是被毆打的瞬間,妻子與丈夫的關(guān)系。
上野 我認為是這樣的。那一刻,女性對男性攻擊性的恐懼會成為日后的心理陰影。譬如在戰(zhàn)爭中失去下肢或者身受槍傷,這些疼痛都不會長久殘留在記憶中。盡管人們總會說“舊傷隱隱作痛”。就算是拷問,最后留在記憶中的也不是肉體上的疼痛,而是對當時那種恐懼的心理創(chuàng)傷。
信田 還有一些研究認為DV是“健康問題”。這在助產(chǎn)士和保健師的雜志上可以看到。這么說其實有道理,因為骨頭會被打折,鼻梁會被打歪,耳膜會被打穿??墒蔷鸵驗檫@樣,便把它歸結(jié)為健康問題嗎?我總覺得有點不對勁。如果單論目前的身體記憶,身體的恢復(fù)力是很強的,疼痛也是會忘卻的。DV其實是當時的狀況和雙方的關(guān)系性造成的心理創(chuàng)傷。
上野 假設(shè)心理學(xué)是心理還原主義,那么將DV定義為健康問題的醫(yī)療界人士就是劣性的身體還原主義。在那些人眼中,只要身體不殘留痕跡,暴力就不存在。
信田 有一種爛大街的說法是“女人也會打男人”。按照你說的理論,只要男人身體留下了創(chuàng)傷,就算是暴力吧。可是女人就算打男人,也不會給男人帶來任何恐懼。他們只會覺得:“寵物咬我了,寵物在鬧著玩兒呢?!薄鞍眩€挺倔,想造反嗎?”他們內(nèi)心不會產(chǎn)生恐懼和驚愕。這是不對稱的。
上野 男性感到的恐懼,是女方逃離的恐懼。他們最害怕本應(yīng)由自己支配的東西突然有了自我。
信田 沒錯。他們害怕的是支配權(quán)受到威脅。換言之,男人因為害怕,才對女人施加暴力。他們害怕什么?其實要到很后面的階段,他們才會產(chǎn)生女方逃走的恐懼。普遍來說,DV的受害者都是比丈夫能說會道的人。她們會戳破丈夫脆弱的邏輯,指出其不合理之處,并因此激發(fā)丈夫的暴力。如果按照上野女士的說法,“權(quán)力是對狀況的定義權(quán)”,那么男人害怕的,可能正是他們作為狀況定義者的根基被動搖。
上野 原來如此。因為他們脆弱的男性自我認知被搖撼了。竹田青嗣這句話,說白了就是想表達妻子是自己的領(lǐng)土嘛。“你的肉體是我的領(lǐng)土。”“不只是肉體,還包括精神?!彼褪窍胝f這個唄。
信田 在我們看來,那是支配。但是在他看來,那是恩寵。男人在被妻子忤逆時,會感到特別受傷。妻子沒有給出他所期待的反應(yīng),沒有做出他所期待的行動,所以他深受傷害,并且在意識到自己深受傷害之前,就已經(jīng)動手了。
上野 按照當事人的說法,丈夫很可能認為自己才是受害者?
信田 正是如此。男人都覺得自己才是受害者。
上野 啊,是嗎?他們會說“我是受害者”嗎?
信田 會說。雖然不會用“受害者”這個詞,但他們會說“原因在妻子”。
上野 在說出那句話的瞬間,等于承認了妻子高于自己。這不會有損男人的尊嚴嗎?
信田 認為自己是受害者并不等于承認妻子高于自己。他們通過將責任轉(zhuǎn)嫁給妻子的方式,正當化了自己的行為。因為很多男人會說:“我都是為了妻子才經(jīng)營著家庭?!彼麄兛山苹??;静粫心腥松岛鹾醯刂闭f“老婆不遵從我的支配”。
上野 沒有人會頭腦單純地說“都怪她不聽話”嗎?
信田 那種人當然不是絕對不存在,但是我從來沒碰到過。大約三分之一的男性會弱化自己的暴力行為,另外三分之二要么不記得,要么否定。他們是不是故意的,我就無從知曉了。
上野 選擇性遺忘是吧。比如說:“其實就是點小事,我老婆太夸張了?!?/p>
信田 沒錯?!拔倚列量嗫嘀芜@個家,她卻......”
上野 這些在我看來,都是赤裸裸的脆弱的男性性。
書摘部分節(jié)選自《身為女性的選擇》,較原文有刪節(jié),經(jīng)出版社授權(quán)發(fā)布,按語:黃月,未經(jīng)授權(quán)不得轉(zhuǎn)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