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莊鍵
寧德時代(300750.SZ)起訴塔菲爾新能源專利侵權一案的一審結果正式公布,塔菲爾新能源被判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寧德時代起訴塔菲爾新能源專利侵權案的一審判決書。界面新聞在去年3月報道,由于認定塔菲爾新能源侵犯了其動力電池防爆技術專利,寧德時代將塔菲爾新能源起訴至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賠償經濟損失1.2億元。
一審判決書披露,寧德時代的起訴對象共有三家,包括塔菲爾新能源、東莞塔菲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東莞塔菲爾),以及萬國(福州)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下稱福州萬國)。其中,東莞塔菲爾為塔菲爾新能源旗下公司。福州萬國為汽車經銷商,銷售搭載涉案動力電池的電動汽車。
去年11月和今年3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分兩次開庭審理此案,并于今年6月作出判決。
判決書中稱,法院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構成對寧德時代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侵害,應依法停止侵權、賠償損失,并判其向寧德時代賠償2330余萬元,涉及經濟損失和制止侵權的相關費用。福州萬國銷售裝配有侵權產品的電動汽車,構成銷售侵權行為,應停止繼續(xù)銷售。
法院認定,塔菲爾新能源所侵犯的專利為動力電池的“防爆裝置”實用新型專利,由寧德時代在2016年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塔菲爾新能源生產、銷售的NCM100Ah動力電池使用了上述專利技術方案,福州萬國銷售以該款動力電池為零部件的長城歐拉牌電動汽車,構成對涉案專利權的侵害。
判決書披露,根據(jù)工信部提供的數(shù)據(jù),塔菲爾新能源銷售的侵權電池產品的總儲電量超過736 MWh。
寧德時代和塔菲爾新能源的主營業(yè)務均為動力電池制造,今年1-7月,兩者在國內動力電池裝車量的排名為第一和第九。寧德時代的市場占有率超過49%,塔菲爾新能源為1.3%。
除上述電池“防爆裝置”專利侵權案外,寧德時代去年還對塔菲爾新能源提起了四項專利訴訟。涉案標的達8000萬元,已獲福州中級人民法院受理。
寧德時代近期向界面新聞確認,法院已對其與塔菲爾新能源的系列訴訟做出判決,均為寧德時代勝訴。中國裁判文書網尚未公布其余專利訴訟案的最終判決書。
上個月,寧德時代還向競爭對手中航鋰電發(fā)起了專利侵權訴訟。
寧德時代稱,其已就中航鋰電專利侵權案遞交起訴書,且獲得法院受理。該公司稱,涉案專利涉及發(fā)明與實用新型專利,此次涉嫌專利侵權的電池已搭載在數(shù)萬輛車上。
中航鋰電隨后回應稱,該公司堅持自主研發(fā),提供給客戶的產品都經過專業(yè)知識產權團隊全面風險調查,中航鋰電確信其產品不侵犯他人的知識產權,并已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了涉訴專利的無效宣告請求。
今年前7個月,中航鋰電在國內的動力電池廠商中排名第四,市場份額接近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