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時披露2022年中報,富力地產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等被上交所公開譴責

2月21日,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于近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書,根據相關規(guī)定,公司應當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報告,但遲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另經查明,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最近12個月內曾因未按時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被上交所予以通報批評,但公司未能及時對相關信息披露違規(guī)進行整改,并再次發(fā)生同類型違規(guī)情形,構成《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jiān)管措施實施辦法》規(guī)定的從重處分情形。根據有關規(guī)定,上交所決定對廣州富力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及時任董事長李思廉、時任總經理張力、時任財務負責人朱玲、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胡杰予以公開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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