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云酒網(wǎng)
一年一度的3.15即將到來,什么品類可能成為消費者投訴重點?
有數(shù)據(jù)顯示,消費者普遍認為酒類市場存在三大問題,分別是假酒、違法勾兌以及質量安全,其中77.11%的受訪者認為假酒問題較為嚴重。
伴隨互聯(lián)網(wǎng)和新零售產業(yè)的興起,假酒銷售也披上一層網(wǎng)紅外衣。賣家設下連環(huán)套,騙取消費者貨款,知名商超賣酒不履約的現(xiàn)象也仍時有發(fā)生。
2022年,時值3.15來臨之際,云酒頭條(微信號:云酒頭條)專門整理了酒類違法侵權的三個典型案例,以期為廠商和消費者提供參考提醒。
鑒假售假億元大案
假酒害人,正是為了識別假酒,各類鑒假欄目和鑒假人應運而生。但一些犯罪分子卻利用消費者的信任,借鑒假的名義售假。
2021年末,重慶警方破獲一大型制售假酒犯罪團伙,共抓獲犯罪嫌疑人24名,搗毀產、儲、銷“黑窩點”4處,現(xiàn)場查獲假冒茅臺品牌酒成品800多瓶、待灌裝基酒3000多斤、制假設備14臺、包材2.7萬套,初步估算涉案金額1億元。
警方發(fā)現(xiàn),犯罪嫌疑人為了擴大銷量,選擇雇傭“網(wǎng)紅”來制作識別真假茅臺品牌酒的短視頻,并在某互聯(lián)網(wǎng)短視頻平臺注冊多個賬號滾動播放,待人氣積聚到一定程度后進行推銷。截至案發(fā),該團伙已先后生產、銷售高仿茅臺品牌酒2萬多瓶。
目前,這一案件正在偵破當中。同時這也向消費者們發(fā)出警示,個別在視頻中教您鑒別真假的人,可能正在售假。
云酒銳評:由于品鑒和收藏白酒需要一定的專業(yè)性,而伴隨著短視頻的興起,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上開始陸續(xù)出現(xiàn)眾多酒類品鑒欄目和所謂“知名品鑒人”。這一群體中的確有專業(yè)人士,卻也不乏濫竽充數(shù),乃至以品鑒為名,販賣假冒偽劣產品之輩。
酒業(yè)專家表示,白酒鑒別“看酒花”“火燒法”等都不夠科學和嚴謹,消費者在購買白酒時,一定要選擇正規(guī)的品牌和商家。
賣酒連環(huán)騙局
2021年5月,四川宜賓珙縣59歲的老何(以下皆為化名)通過手機微信,認識了一位銷售茅臺鎮(zhèn)“貴州XX酒”的業(yè)務經理小A。
小A在認識老何后,通過“無微不至”的噓寒問暖贏得了信任,隨后給老何介紹了一樁可以“賺外快”的生意。
小A對老何表示,自己在宜賓長寧縣有位老客戶“王哥”,雙方做了多次生意對方信譽可靠,現(xiàn)在王哥要再次買酒,但公司酒價從1599元/件下調到899元/件,公司直接發(fā)貨價格就會“穿幫”。自己可以將酒先發(fā)給老何再讓王哥來取酒,這樣中間不但有價差,老何也可從中賺取外快。
經不住小A的鼓動,老何很快打了款,但王哥卻遲遲不來提貨。老何反復催促后,王哥表示還需要一些高端白酒,最后老何一共購買了36箱酒,墊付酒款5.1萬余元,但隨后老何卻發(fā)現(xiàn)自己已被拉黑。最終他選擇向當?shù)厥袌霰O(jiān)管部門投訴。
經調查后發(fā)現(xiàn),小A是成都C酒業(yè)公司銷售人員,而“王哥”同樣是該公司的銷售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兩人行為已經涉嫌欺詐。但在老何在找到其服務的公司反映后,公司聲稱二人已經離職,表示同意全部退款并賠償老何5000元酒款,但老何表示此事對自己造成諸多損失,要求賠償現(xiàn)金,并打算委托律師起訴對方。
云酒銳評:個別酒業(yè)從業(yè)人員利用微信賣酒涉嫌詐騙并不少見。上述案例中小A、王哥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已經涉嫌詐騙。律師表示,C酒業(yè)公司聲稱二人已經離職推卸責任,但二人以公司名義向當事人推銷白酒,且貨款由公司收取、開票,責任理應由公司承擔。公司賠償后,追究員工的責任,那屬于公司與員工之間的關系。從這個意義看,C公司難辭其咎,廣大廠商也要注意制定相應制度,嚴格規(guī)范公司員工行為。
法院為何不支持3倍賠付
楊先生(化名)在永輝超市購物期間,發(fā)現(xiàn)53度酒飛天茅臺正在促銷,便在“永輝生活”APP中下單6瓶飛天茅臺酒,并申請開具電子發(fā)票,實付金額為5586元。后來超市聲稱缺貨,并擅自對楊先生的訂單做了退款處理。楊先生對此表示不認可,并向法院提出起訴。最終法院判決永輝超市向楊先生交付6瓶茅臺酒,楊先生則支付5586元貨款。
楊先生隨后又在永輝超市其他門店購買了128瓶飛天茅臺、46瓶五糧液、6瓶國窯1573等名酒,因超市無貨都予以退款,楊先生再次將超市起訴到法院,并提出3倍賠償?shù)囊螅罱K法官否決了他的請求。
對于楊先生第一次起訴成功,法律人士分析,永輝超市作為知名超市應有自己的進貨渠道,開展促銷前要對各種商品存貨量做好準備,如缺貨也應當及時告知消費者,楊先生在APP上下單后已與商超形成了合同關系,商超擅自退款屬于沒有盡到告知業(yè)務,故法院判決楊先生勝訴。
而楊先生第二次購買大量品牌酒是限制型的,該類型商品的出售數(shù)量和普通商品不同,進貨渠道也不像普通商品那么廣泛。且楊先生還提出讓超市給予他3倍賠償,并不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故法院不支持其請求。
云酒銳評:
同一個人兩次購買名酒,法院卻作出了不同的判決結果,從中可以看出,國家法律保護消費者權益,但并非支持消費者的任何要求,需要結合不同的法律要件進行分析。從這一角度分析,3.15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日,但同時對企業(yè)合法權益也作出了保護,只有廠家和消費的合法權益都得到保護,健康和諧的商業(yè)生態(tài)才能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