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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研究中心:虛假宣傳自動駕駛可面臨2年以下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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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研究中心:虛假宣傳自動駕駛可面臨2年以下刑期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脫手脫眼”=玩命。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4月18日消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眾號“交通言究社”日前發(fā)文,提醒駕駛人警惕“高階智駕”陷阱,并稱輔助駕駛≠自動駕駛,“脫手脫眼”=玩命。

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引起社會關注討論。文章稱,究其原因,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不到位,誤以為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做出玩手機、睡覺、聊天、吃東西等危險行為,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為6個等級。其中,0-2級為輔助駕駛,系統(tǒng)輔助人類執(zhí)行動態(tài)駕駛任務,駕駛主體仍為駕駛人;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tǒng)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zhí)行動態(tài)駕駛任務,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tǒng)。

“交通言究社”文章稱,從部分車企官網或新聞發(fā)布會信息可知,盡管相關車企智能駕駛系統(tǒng)命名存在差異,但均突出“輔助”屬性,技術特征均屬于中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規(guī)定的2級標準,尚未取得3級及以上等級認證。

這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約。其一,感知算法在復雜場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術瓶頸;其二,車企基于法律風險防控考慮,主動將功能標注為2級,以維系駕駛人作為責任主體的法律定位;其三,中國正在推進準入與上路通行試點,目前尚未有3級自動駕駛汽車獲得準入許可。

上述文章稱,當前國內主流量產車輛所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tǒng)尚處于0-2級,屬于“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范疇。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因此,即使車輛開啟了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也要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實時監(jiān)控路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稱,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夸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后果(如引發(fā)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部分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輔助駕駛作弊裝置”,俗稱“智駕神器”,通過物理配重、強磁吸附等技術手段,刻意欺騙車輛輔助駕駛系統(tǒng)的駕駛員監(jiān)控系統(tǒng)(DMS),使其誤判駕駛人處于正常監(jiān)管狀態(tài),從而實現長時間脫離方向盤和視線的違規(guī)操作。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消解了智能駕駛安全冗余設計,更將駕駛人與其他交通參與者共同置于重大風險之中。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智駕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如干擾車輛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若造成嚴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生產者和銷售者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至2倍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如多人傷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同上。

若“智駕神器”的設備設計或宣傳直接誘導駕駛人脫離監(jiān)管(如 “解放雙手”“免接管”),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處死刑。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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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道研究中心:虛假宣傳自動駕駛可面臨2年以下刑期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脫手脫眼”=玩命。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4月18日消息,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微信公眾號“交通言究社”日前發(fā)文,提醒駕駛人警惕“高階智駕”陷阱,并稱輔助駕駛≠自動駕駛,“脫手脫眼”=玩命。

近期,因駕駛人錯誤使用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引起社會關注討論。文章稱,究其原因,部分駕駛人對輔助駕駛的認知不到位,誤以為 “輔助駕駛=自動駕駛”,開啟輔助駕駛功能后做出玩手機、睡覺、聊天、吃東西等危險行為,不僅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也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

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為6個等級。其中,0-2級為輔助駕駛,系統(tǒng)輔助人類執(zhí)行動態(tài)駕駛任務,駕駛主體仍為駕駛人;3-5級為自動駕駛,系統(tǒng)在設計運行條件下代替人類執(zhí)行動態(tài)駕駛任務,當功能激活時,駕駛主體是系統(tǒng)。

“交通言究社”文章稱,從部分車企官網或新聞發(fā)布會信息可知,盡管相關車企智能駕駛系統(tǒng)命名存在差異,但均突出“輔助”屬性,技術特征均屬于中國《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規(guī)定的2級標準,尚未取得3級及以上等級認證。

這主要受三方面因素制約。其一,感知算法在復雜場景下的可靠性尚未突破技術瓶頸;其二,車企基于法律風險防控考慮,主動將功能標注為2級,以維系駕駛人作為責任主體的法律定位;其三,中國正在推進準入與上路通行試點,目前尚未有3級自動駕駛汽車獲得準入許可。

上述文章稱,當前國內主流量產車輛所搭載的輔助駕駛系統(tǒng)尚處于0-2級,屬于“人機共駕”的輔助駕駛范疇。如果駕駛人在車輛行駛過程中“脫手脫眼”,可能面臨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及刑事追責三重法律風險。因此,即使車輛開啟了輔助駕駛功能,駕駛人也要全程保持駕駛位值守,實時監(jiān)控路況。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稱,根據《廣告法》第二十八條,若車企通過廣告或宣傳材料虛構、夸大輔助駕駛功能(如將2級輔助駕駛描述為 “自動駕駛”),誤導消費者購買,市場監(jiān)管部門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虛假宣傳行為處以廣告費用5-10倍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若虛假宣傳造成嚴重后果(如引發(fā)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可能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可對責任人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

此外,部分電商平臺上銷售的“輔助駕駛作弊裝置”,俗稱“智駕神器”,通過物理配重、強磁吸附等技術手段,刻意欺騙車輛輔助駕駛系統(tǒng)的駕駛員監(jiān)控系統(tǒng)(DMS),使其誤判駕駛人處于正常監(jiān)管狀態(tài),從而實現長時間脫離方向盤和視線的違規(guī)操作。這種行為不僅嚴重消解了智能駕駛安全冗余設計,更將駕駛人與其他交通參與者共同置于重大風險之中。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條規(guī)定,“智駕神器”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或行業(yè)標準(如干擾車輛安全監(jiān)測系統(tǒng)),若造成嚴重后果(如交通事故致人傷亡),生產者和銷售者可能被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銷售金額50%至2倍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如多人傷亡),刑期可至5年以上有期徒刑,罰金同上。

若“智駕神器”的設備設計或宣傳直接誘導駕駛人脫離監(jiān)管(如 “解放雙手”“免接管”),導致重大交通事故,可能被認定為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處死刑。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