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N號房主犯終審被判42年,出獄后需公開個人信息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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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關(guān)卓   

韓聯(lián)社10月14日消息,14日上午,韓國最高法院對“N號房”主犯趙博士(本名趙主彬)作出終審宣判,判處其42年有期徒刑。趙主彬一審獲刑45年,二審獲減刑改判42年。韓國最高法院確認(rèn)了下級法院的命令,即趙主彬必須佩戴電子腳鐐30年,支付1億韓元(約合9萬美元)罰金,在獲釋后10年內(nèi)不得在與兒童相關(guān)的設(shè)施工作,個人信息公開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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