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張倩楠
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1月12日,在民法典施行兩周年之際,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并通報人民法院貫徹實施民法典的工作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楊萬明介紹,時代的發(fā)展使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不斷增長,一些新類型的民事糾紛也不斷涌現(xiàn),要求人民法院進一步增強運用民法典化解矛盾糾紛、維護合法權益的司法能力,“例如,涉冷凍胚胎等相關民事糾紛處理,是司法實踐中的前沿問題,也是社會高度關注的問題?!?/p>
此前在2022年5月,湖南省長沙市開福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有關人工輔助生育的醫(yī)療服務合同糾紛案件。2020年, 鄒某玲因生育障礙與丈夫到一婦幼保健院實施試管嬰兒輔助生育手術。11月24日, 鄒某玲夫婦與醫(yī)院簽訂了冷凍胚胎協(xié)議。協(xié)議簽訂后,醫(yī)院利用鄒某玲的卵子和其丈夫的精子制作了四個胚胎并冷凍保存,等候鄒某玲孕育條件成熟進行移植。
2021年5月29日,其丈夫在工作中不幸身故,鄒某玲為了卻丈夫遺愿、延續(xù)丈夫血脈,取得公婆的同意和支持,獨自前往醫(yī)院要求將胚胎植入體內孕育,卻被醫(yī)院方以不能為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術為由拒絕。鄒某玲便一紙訴狀將該醫(yī)院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醫(yī)院繼續(xù)履行人工輔助生殖技術醫(yī)療服務合同,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法院審理認為,“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這一規(guī)定制定的目的應該是為了防止單身婦女通過實施輔助生殖技術躲避婚姻和家庭的責任,以保障我國正常的家庭倫理秩序及風俗,而規(guī)定中的“單身婦女”應當指的是未婚婦女。
該案中,前期檢查與培育胚胎均為原告鄒某玲與其丈夫一起實施的,最終移入鄒某玲體內的胚胎也為鄒某玲的卵子與其丈夫的精子結合的胚胎。原告鄒某玲與規(guī)定中所指的“單身婦女”有本質區(qū)別。法院遂判決被告某婦幼保健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xù)履行與原告鄒某玲之間的醫(yī)療服務合同,為鄒某玲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最高法認為,本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婦女權益保障法相關規(guī)定的精神,保護喪偶婦女輔助生育權益的典型案例。審理法院結合案情和《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guī)范》《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有關“禁止給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規(guī)范目的,依法認定本案原告喪偶后與上述規(guī)定中的“單身婦女”有本質不同,從而確認了“喪偶婦女”繼續(xù)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正當性。本案是依法保護女性生育權益的具體實踐,體現(xiàn)了司法對婦女合法權益的有效維護,具有積極的導向意義。
“ 這些案件涉及的問題各方還存在較大爭議,但官司已經訴到法院,人民法院較為謹慎地對這些案件作出裁判,既回應了社會對新情況新問題的司法需求,也為相關問題的繼續(xù)探索預留了空間。”楊萬明說。
此外,楊萬明表示,“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就要堅決解決好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在去年發(fā)布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中,我們強調了對‘頭頂上安全’的保護,在本批案例中,我們突出了對自然人隱私權的保護,都是這一思路的具體體現(xiàn)?!?/p>
楊萬明介紹,人民法院通過孫某燕與某通信公司某市分公司等隱私權、個人信息保護糾紛案的判決,明確電信服務企業(yè)未經用戶同意多次進行電話推銷的行為侵擾了私人生活安寧,侵犯了用戶的隱私權,對當前群眾反映強烈的電話推銷問題亮明了司法態(tài)度,構筑了隱私權保護的“防火墻”。
據媒體報道,2011年7月13日,孫某燕在被告中國某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濱州分公司處入網辦理電話卡。2020年6月30日-12月29日,孫某燕持續(xù)收到營銷人員以中國某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濱州分公司工作人員名義撥打的推銷電話,以“搞活動”“回饋老客戶”“贈送”“升級”等為由數(shù)次向孫某燕推銷套餐升級業(yè)務。
民法典將人格權獨立成編并對隱私權作出了明確規(guī)定,首次明確了“隱私權”的定義。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p>
濱城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中國某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濱州分公司多次向孫某燕進行電話推銷,要求其辦理套餐升級等增加消費的業(yè)務,在孫某燕多次表示生活受干擾,要求停止此類推銷的情況下仍未停止,侵犯了孫某燕的隱私權和受法律保護的個人信息,應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中國某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濱州分公司未經孫某燕的同意,不得向孫某燕的移動通信號碼撥打營銷電話,賠償交通費用782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被告中國某通信集團山東有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楊萬明還介紹,民法典高度重視家庭文明建設,新增了家風條款。面對婚姻家庭關系隨時代發(fā)展出現(xiàn)的新情況新問題,人民法院大力弘揚家庭美德,推動樹立優(yōu)良家風,通過司法裁判將民法典規(guī)定的隱瞞重大疾病可撤銷婚姻規(guī)則、打印遺囑制度、有扶養(yǎng)關系的繼子女的繼承權益落實落地,依法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依法判決自費為小區(qū)購買游樂設施的業(yè)主對與之沒有因果關系的損害結果不承擔賠償責任,弘揚了與鄰為善、鄰里互助的中華民族優(yōu)秀傳統(tǒng)美德,讓人民群眾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溫度。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劉貴祥在新聞發(fā)布會上介紹,民法典頒布后,最高人民法院立即對新中國成立以來至2020年5月28日有效的全部591件司法解釋進行逐一清理,廢止116件,修改111件。在廣泛征求、充分吸收立法機關和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先后制定了民法典時間效力解釋、擔保制度解釋、總則編解釋、人臉識別解釋、生態(tài)環(huán)境侵權懲罰性賠償解釋等共計19件司法解釋。
劉貴祥介紹,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物權糾紛案件65萬件、合同糾紛案件2027萬件、人格權糾紛案件33萬件、知識產權與競爭糾紛案件92萬件、環(huán)境資源類案件31萬件,涌現(xiàn)了一大批適用民法典化解糾紛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