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黃景源
2022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上海市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下稱《條例》),《條例》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界面新聞注意到,《條例》完善了婦女人身與人格、文化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產(chǎn)等方面的權益保障;細化了反拐賣措施和性騷擾防范要求;加強了婦女健康權益保障力度,對婦科病、乳腺病篩查、推動宮頸癌疫苗接種等作出規(guī)定。
具體來看,《條例》進一步強調(diào)婦女隱私保護,明確媒體報道涉及婦女事件應當客觀、適度,不得侵害婦女的人格權益,企業(yè)或其他機構進行廣告、招貼宣傳及其他商業(yè)經(jīng)營活動時禁止貶低損害婦女人格尊嚴。
《條例》還特別強調(diào),禁止以戀愛、交友為由或者在中止戀愛關系、離婚之后,糾纏、騷擾婦女,泄露、傳播婦女隱私和個人信息。婦女遭受相關侵害或者面臨上述侵害現(xiàn)實危險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在性騷擾防范方面,《條例》以四個條款,分別從防范性騷擾制度、單位防范性騷擾、學校防范性騷擾和公共場所防范性騷擾方面作出具體規(guī)定?!稐l例》明確禁止違背婦女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
在完善婦女全生命周期健康保障體系方面,《條例》新增青春期、更年期、老年期等婦女特殊生理時期健康知識指導和心理健康服務,進一步明確政府要落實為退休和生活困難婦女乳腺、婦科疾病篩查。《條例》顯示,上海鼓勵適齡女性接種宮頸癌疫苗,推動為適齡女性未成年人按照有關規(guī)定接種宮頸癌疫苗。
《條例》完善了婦女勞動和社會保障權益保障,明確用人單位不得以性別、婚育狀況為由,拒絕錄(聘)用婦女或者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聘)用標準;增加了未就業(yè)婦女、領取失業(yè)保險金的婦女、靈活就業(yè)婦女的生育待遇規(guī)定。
《條例》明確指出,婦女對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享有與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不受雙方收入狀況等情形的影響;明確夫妻雙方應當共同負擔家庭義務,女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xié)助男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有權在離婚時要求男方予以補償。因男方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的女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上海市婦聯(lián)副主席葛影敏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婦聯(lián)將強化與公安、司法、民政等部門反家庭暴力、法律援助、婚姻家庭糾紛預防化解等方面的工作機制,加強與公安、民政等部門被拐賣婦女發(fā)現(xiàn)報告、解救安置、救助關愛工作機制,完善與有關部門防范和干預公共場所性騷擾工作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