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 莊鍵
3M中國有限公司(下稱3M中國)澄清公司被限制高消費一事。
5月13日,針對3M中國被限制高消費的相關報道,該公司發(fā)布聲明稱,對于報道中提及的合同糾紛案,3M中國已于今年1月履行了給付義務共計2144元,因此不存在未履行判決的情形,不應被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措施。
5月11日,上海市徐匯區(qū)人民法院(下稱徐匯法院)向3M中國發(fā)布限制消費令,稱其未履行執(zhí)行通知書指定的給付義務,限制消費對象為3M中國及法定代表人丁泓禹。
3M中國稱,已與受理和判決這起合同糾紛案的徐匯法院取得聯(lián)系,表明了上述情況。
徐匯法院也已核實3M履行給付義務的事實,正著手撤銷該限制高消費令,并將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從相應的限制高消費名單中撤除。
上述合同糾紛案源起于李某與3M中國的信息網(wǎng)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于去年8月由徐匯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判決書披露,2020年10月,李某通過3M網(wǎng)絡官方旗艦店購買3M建筑膜,從而與3M中國建立買賣合同關系。3M中國按約提供了相應的建筑膜,但為李某上門安裝建筑膜的雋柏公司非3M中國授權經(jīng)銷商,這一行為不符合李某與3M中國的合同約定。
李某認為,3M中國的上述行為已構成欺詐,要求3M中國退還購物款2144元,并給予購物款的三倍賠償即6432元,同時判令3M中國支付律師代理費3000元。
徐匯法院認定,3M中國的上述行為應屬履行瑕疵,尚不足以構成欺詐。3M中國同意在不要求李某退還涉案產(chǎn)品的情況下,退還購物款并承擔質(zhì)保責任,足以彌補其履行瑕疵。
徐匯法院要求,3M中國于判決生效后的十日內(nèi)退還李某購物款2144元,對于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則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