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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行程致山西兩市4000余人被隔離,呼市一銷售員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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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行程致山西兩市4000余人被隔離,呼市一銷售員被立案偵查

最高檢表示,從近期情況看,個別單位和人員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guī)、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有的還引發(fā)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對此必須依法追究責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見習記者 朱恩民

編輯 | 翟瑞民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一公司銷售員王某某逃避疫情防控檢查,隱瞞行程,導致山西太原、忻州兩市多名學生感染新冠肺炎、4000余人被集中隔離,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2022年4月29日,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fā)布的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這也是最高檢發(fā)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據介紹,王某某系呼和浩特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員,負責教輔書籍的推廣銷售工作。2022年2月12日,王某某與其母親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某酒店參加生日宴會。2月19日,王某某在明知呼和浩特市人員非必要不離呼、自己的行程碼已被標星的情況下,多次聯系他人要求借用對方的行程碼,并特意租用“晉A”牌照車輛,由呼和浩特市自駕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推銷教輔材料。

進入太原市后,王某某收到當地疫情防控信息登記要求,但仍不履行登記報備等相關義務,不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多次到人員密集的場所停留、活動,于2月20日先后到太原市兩所中學推銷教輔材料。

2月21日零時許,王某某的母親通過微信告知其在呼和浩特市參加宴會的人員中已經出現確診病例,包括其母親在內的參加宴會人員已被集中隔離,并多次催促王某某進行核酸檢測。王某某明知自己屬于密切接觸者,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關部門報告或采取有效的自我隔離措施。

2月21日下午,王某某在身體已出現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癥狀的情況下,為了躲避查驗,避開高速公路,通過108國道自駕到達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員密集場所停留、活動。

2月22日上午,王某某到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時被確診為感染新冠肺炎。在疾控部門工作人員核實情況時,王某某沒有如實報告行程,故意隱瞞了曾到太原市兩所中學推銷書籍的行程和活動軌跡,延誤了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導致太原市5名學生感染新冠肺炎,此外,太原市、忻州市4000余人被集中隔離、多個區(qū)域被封控、多處場所被管控,給兩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2022年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王某某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

今年3月以來,受奧密克戎新冠變異毒株傳播等因素影響,我國出現疫情多點散發(fā)的復雜形勢,有的地區(qū)疫情持續(xù)處在高位狀態(tài),對我國疫情防控帶來嚴峻挑戰(zhàn)。

最高檢表示,從近期情況看,個別單位和人員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guī)、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有的還引發(fā)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對此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付出巨大努力和犧牲得來的防疫成果。

為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指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編發(fā)了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執(zhí)法司法機關在涉疫情防控執(zhí)法司法活動中,要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疫情防控不偏離法治軌道,案件辦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根據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危害大小、主觀認知、影響后果等具體情況,依法準確追究責任,嚴禁“一刀切”執(zhí)法司法。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jié)輕微、尚未構成犯罪,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為依法推進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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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瞞行程致山西兩市4000余人被隔離,呼市一銷售員被立案偵查

最高檢表示,從近期情況看,個別單位和人員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guī)、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有的還引發(fā)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對此必須依法追究責任。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記者 | 見習記者 朱恩民

編輯 | 翟瑞民

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一公司銷售員王某某逃避疫情防控檢查,隱瞞行程,導致山西太原、忻州兩市多名學生感染新冠肺炎、4000余人被集中隔離,被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立案偵查。

2022年4月29日,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fā)布的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典型案例。這也是最高檢發(fā)布的第十七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據介紹,王某某系呼和浩特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銷售員,負責教輔書籍的推廣銷售工作。2022年2月12日,王某某與其母親在內蒙古自治區(qū)呼和浩特市某酒店參加生日宴會。2月19日,王某某在明知呼和浩特市人員非必要不離呼、自己的行程碼已被標星的情況下,多次聯系他人要求借用對方的行程碼,并特意租用“晉A”牌照車輛,由呼和浩特市自駕前往山西省太原市推銷教輔材料。

進入太原市后,王某某收到當地疫情防控信息登記要求,但仍不履行登記報備等相關義務,不及時進行核酸檢測,多次到人員密集的場所停留、活動,于2月20日先后到太原市兩所中學推銷教輔材料。

2月21日零時許,王某某的母親通過微信告知其在呼和浩特市參加宴會的人員中已經出現確診病例,包括其母親在內的參加宴會人員已被集中隔離,并多次催促王某某進行核酸檢測。王某某明知自己屬于密切接觸者,仍未向太原市疫情防控有關部門報告或采取有效的自我隔離措施。

2月21日下午,王某某在身體已出現咳嗽、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感染癥狀的情況下,為了躲避查驗,避開高速公路,通過108國道自駕到達山西省忻州市,并多次到人員密集場所停留、活動。

2月22日上午,王某某到醫(yī)院進行核酸檢測時被確診為感染新冠肺炎。在疾控部門工作人員核實情況時,王某某沒有如實報告行程,故意隱瞞了曾到太原市兩所中學推銷書籍的行程和活動軌跡,延誤了疫情防控相關工作,導致太原市5名學生感染新冠肺炎,此外,太原市、忻州市4000余人被集中隔離、多個區(qū)域被封控、多處場所被管控,給兩地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響。

2022年2月24日,忻州市公安局直屬分局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王某某立案偵查,目前案件正在偵查中。

今年3月以來,受奧密克戎新冠變異毒株傳播等因素影響,我國出現疫情多點散發(fā)的復雜形勢,有的地區(qū)疫情持續(xù)處在高位狀態(tài),對我國疫情防控帶來嚴峻挑戰(zhàn)。

最高檢表示,從近期情況看,個別單位和人員違反疫情防控法律法規(guī)、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現象時有發(fā)生,有的還引發(fā)了較為嚴重的后果,對此必須依法追究責任,以維護廣大人民群眾付出巨大努力和犧牲得來的防疫成果。

為引導人民群眾自覺遵守疫情防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措施,指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辦理涉疫情防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聯合編發(fā)了依法懲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違法犯罪的6起典型案例。

最高檢第一檢察廳負責人表示,執(zhí)法司法機關在涉疫情防控執(zhí)法司法活動中,要始終堅持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嚴格把好案件事實關、證據關和法律適用關,確保疫情防控不偏離法治軌道,案件辦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要根據違法行為人的行為性質、危害大小、主觀認知、影響后果等具體情況,依法準確追究責任,嚴禁“一刀切”執(zhí)法司法。對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情節(jié)輕微、尚未構成犯罪,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要依法進行行政處罰,為依法推進各項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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