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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來了,想新辦中小學競賽要等上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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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通知來了,想新辦中小學競賽要等上3年

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

圖片來源:圖蟲

實習記者 | 陳瓊燁

3月15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四部門印發(fā)新版《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基于當下競賽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著違規(guī)舉辦清單外競賽、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規(guī)范、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亟需納入管理等問題的現(xiàn)狀,結合‘雙減’政策,以便更好滿足當前競賽活動管理的實際需要?!苯逃啃M饨逃嘤柋O(jiān)管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

和2018年舊版相比,新版《管理辦法》對競賽評審認定流程和組織要求進行了調整優(yōu)化。自今年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申請、受理、審核,將由原“每年一次”調整為“三年一次”。同時要求,每年舉辦不得超過一次。

和舊版相比,不變的仍是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競賽及其產(chǎn)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嚴禁收取任何費用等。

在競賽活動的組織方面,《管理辦法》在舊版基礎上進行了細化,明確要做到“八個不得”。除了此前就已提出的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零收費”外,還規(guī)定禁止以下行為:

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

針對部分競賽在評獎過程中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等問題,《管理辦法》要求嚴格專家選聘,強化學術誠信,嚴格命題閱卷(評審認定),公開結果及申訴渠道。

日常監(jiān)督方面,清單管理制度由原先的“每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更改為“每三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并加大監(jiān)管查處力度,由教育部、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共同監(jiān)管查處。

此外,《管理辦法》將國際性競賽納入管理范圍。境外國際性競賽在中國境內舉辦時,應由符合規(guī)定的中方機構合辦或承辦,并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陳如平認為,近年來,有家長出于子女考試升學等功利目的,對各種競賽活動不計成本參加,不惜重金求獎,對這些競賽活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地方有關輿情不時發(fā)生,對教育生態(tài)環(huán)境產(chǎn)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違背了競賽活動的初衷。此次學科類競賽的“縮水”“瘦身”,有助于引導學生競賽活動朝著綜合育人的方向轉變。

學科類課外競賽一度亂象叢生。2020年7月,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被爆出兩名小學生憑借《茶多酚的抗腫瘤實驗研究》項目獲得小學組三等獎,引起社會熱議。據(jù)“新華視點”報道,有業(yè)內人士指出,此類比賽已經(jīng)變味,很多獲獎項目至少都是碩士、博士才能完成。

2021年3月,有機構聲稱花上萬元即可保證獲得北京市級比賽的一等獎,并且能在小升初簡歷中有所幫助。該競賽為“葉圣陶杯”華人青少年作文大賽,由一家名為北京圣陶文潤教育文化有限公司的企業(yè)舉辦,并非為教育部審批核準的權威賽事“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

去年9月,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公布2021—2022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通知》,確定36項競賽活動為該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要求學生和家長堅決不參加名單以外違規(guī)舉辦的競賽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6項競賽中,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活動僅包含人工智能、繪畫書法和體育等非學科類競賽,高中階段的仍有作文、奧數(shù)、物理等學科類競賽。

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校長田琳認為,家長要理性看待競賽的作用,基于孩子等興趣和愛好去培養(yǎng)和參賽,倡導學生在全面發(fā)展的基礎上,突出個性發(fā)展。同時,學校也不要為違規(guī)競賽及培訓提供場地,不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競賽輔導班和違規(guī)競賽,切實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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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活動的組織舉辦要做到“八個不得”。

圖片來源:圖蟲

實習記者 | 陳瓊燁

3月15日,教育部、中央編辦、民政部和市場監(jiān)管總局四部門印發(fā)新版《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的出臺,是基于當下競賽管理過程中,還存在著違規(guī)舉辦清單外競賽、收費或變相收費、評獎過程不規(guī)范、在中國境內舉辦的國際性競賽亟需納入管理等問題的現(xiàn)狀,結合‘雙減’政策,以便更好滿足當前競賽活動管理的實際需要?!苯逃啃M饨逃嘤柋O(jiān)管司負責人在答記者問時指出。

和2018年舊版相比,新版《管理辦法》對競賽評審認定流程和組織要求進行了調整優(yōu)化。自今年起,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申請、受理、審核,將由原“每年一次”調整為“三年一次”。同時要求,每年舉辦不得超過一次。

和舊版相比,不變的仍是原則上不舉辦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科類競賽活動。競賽及其產(chǎn)生的結果不作為中小學招生入學的依據(jù),嚴禁收取任何費用等。

在競賽活動的組織方面,《管理辦法》在舊版基礎上進行了細化,明確要做到“八個不得”。除了此前就已提出的堅持公益,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零收費”外,還規(guī)定禁止以下行為:

不得指定參與競賽活動時的交通、酒店、餐廳等配套服務;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與競賽關聯(lián)的培訓、游學、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變相推銷資料、書籍、輔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參賽的學生、家長或老師開展培訓;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

針對部分競賽在評獎過程中學術不端、有失公允等問題,《管理辦法》要求嚴格專家選聘,強化學術誠信,嚴格命題閱卷(評審認定),公開結果及申訴渠道。

日常監(jiān)督方面,清單管理制度由原先的“每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更改為“每三年動態(tài)調整一次”。并加大監(jiān)管查處力度,由教育部、事業(yè)單位登記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市場監(jiān)管部門共同監(jiān)管查處。

此外,《管理辦法》將國際性競賽納入管理范圍。境外國際性競賽在中國境內舉辦時,應由符合規(guī)定的中方機構合辦或承辦,并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研究員陳如平認為,近年來,有家長出于子女考試升學等功利目的,對各種競賽活動不計成本參加,不惜重金求獎,對這些競賽活動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地方有關輿情不時發(fā)生,對教育生態(tài)環(huán)境產(chǎn)生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違背了競賽活動的初衷。此次學科類競賽的“縮水”“瘦身”,有助于引導學生競賽活動朝著綜合育人的方向轉變。

學科類課外競賽一度亂象叢生。2020年7月,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被爆出兩名小學生憑借《茶多酚的抗腫瘤實驗研究》項目獲得小學組三等獎,引起社會熱議。據(jù)“新華視點”報道,有業(yè)內人士指出,此類比賽已經(jīng)變味,很多獲獎項目至少都是碩士、博士才能完成。

2021年3月,有機構聲稱花上萬元即可保證獲得北京市級比賽的一等獎,并且能在小升初簡歷中有所幫助。該競賽為“葉圣陶杯”華人青少年作文大賽,由一家名為北京圣陶文潤教育文化有限公司的企業(yè)舉辦,并非為教育部審批核準的權威賽事“葉圣陶杯”全國中學生新作文大賽。

去年9月,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公布2021—2022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的通知》,確定36項競賽活動為該學年面向中小學生的全國性競賽活動。要求學生和家長堅決不參加名單以外違規(guī)舉辦的競賽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36項競賽中,面向義務教育階段的活動僅包含人工智能、繪畫書法和體育等非學科類競賽,高中階段的仍有作文、奧數(shù)、物理等學科類競賽。

中央民族大學附屬中學校長田琳認為,家長要理性看待競賽的作用,基于孩子等興趣和愛好去培養(yǎng)和參賽,倡導學生在全面發(fā)展的基礎上,突出個性發(fā)展。同時,學校也不要為違規(guī)競賽及培訓提供場地,不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競賽輔導班和違規(guī)競賽,切實為構建教育良好生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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