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穆玥
又有私募上演股權爭奪大戰(zhàn)了!
近日,丹東中院公布了睿馨公司與其法定代表人胡某就公司決議撤銷糾紛一案的二審判決,隨著判決書的披露,涉事雙方爭奪的細節(jié)也浮出了水面。
根據睿馨公司的說法,胡某是該公司的顯名股東,實際股東應該是梁維,是梁維實際出資100萬元購買該公司10%股份,變更股權登記的情況也已通知了梁維,梁維對此知情。梁維作為隱名股東,讓胡某作為名義股東持股,是因為當時胡某系公司法定代表人,而中國證券投資基金協會要求股份必須由法定代表人持有。
2022年5月,胡某因為個人原因向公司股東會及實際控制人提出離職申請,要求公司召開股東會并決議變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同年6月,公司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同意胡某離職申請,但因與公司在股份性質及轉讓價格未達成一致意見,胡某拒絕辦理離職手續(xù)和工作交接,拒不配合公司法定代表人工商變更登記辦理。
之后,胡某多次來睿馨公司吵鬧,并要求公司罷免其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等職務,同時一邊表示公司及股東會所有決議他將全部投反對票,一邊又強調其仍然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要求公司將證照及印章交由其管理。2023年1月3日下午,胡某再次來到公司要求行政及財務人員交出公司證照、印章等重要物品,并且在多次索要無果后要求相關人員打開保險柜查驗,并借機搶奪了公司的部分證照、印章。
2023年1月4日睿馨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除胡某經通知未到會,其他三名股東均出席股東會。經表決,參會股東決議免去胡某的執(zhí)行董事兼經理(法定代表人)職務。睿馨公司稱梁維在2023年1月3日通過電話方式通知胡某立即召開股東會,胡某系明知而不來參會,而后惡意起訴要求撤銷該次股東會決議。
丹東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是胡某是否具備睿馨公司股東資格;睿馨公司于2023年1月4日作出的股東會決議應否予以撤銷。
最終,丹東中院認為睿馨公司章程及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報告均記載,胡某系該公司股東,睿馨公司提供的通知胡某召開股東會的證據,也說明睿馨公司對胡某股東身份的認可。睿馨公司沒有提供證據證明2023年1月4日召開股東會已提前十五日通知胡某。因該次股東會召集程序存在瑕疵,導致胡某未能參加會議,無法對決議事項行使表決權。胡某訴請撤銷睿馨公司2023年1月4日股東會決議,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審判決予以支持,并無不當。至于胡某是否為他人代持股份,是否是顯名股東,不屬于本案審理范圍。
睿馨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015年12月正式在中國基金業(yè)協會完成登記備案,目前的管理規(guī)模為20-50億元,據天眼查APP數據,目前睿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經顯示為陳瑋崴,不過胡某仍為公司四位股東之一,持股比例為10%。
截至目前,雖然丹東中院已經做出了終審判決,但是睿馨公司和胡某的爭議能否就此終結依然還是未知數。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來私募行業(yè)屢屢出現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比如2021年10月百億量化巨頭鳴石投資的兩位核心人物袁宇與李碩爆發(fā)股權爭奪大戰(zhàn),最終袁宇成為公司新的法定代表人和絕對大股東,代持人李碩隨后離開公司;百億量化私募天演資本也在一則相關訴訟中被前員工李某爆出兩個股東曾有爭議并搶奪公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