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大連華銳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fā)布關(guān)于全資子公司訴訟事項的進展公告。
公告顯示,大連重工機電設(shè)備成套有限公司(簡稱“成套公司”)與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簡稱“河北盛華”)之間的訴訟案件已進入發(fā)回重審后的第二審階段,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成套公司作為本訴原告及反訴被告,河北盛華作為本訴被告及反訴原告,中藍建設(shè)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藍建設(shè)”)作為本訴及反訴的第三人參與訴訟。
涉案金額方面,本訴金額由原審一審的1.82億元變更為1.686億余元,反訴金額為1000萬元。
訴訟歷程方面,成套公司于2016年6月提起訴訟,2019年5月一審判決河北盛華支付成套公司欠款156萬余元。202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案件發(fā)回重審。2022年12月,河北省高院判決河北盛華支付成套公司1085萬余元及利息。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于2024年7月,成套公司收到河北省張家口市橋東區(qū)人民法院裁定批準河北盛華重整計劃,終止重整程序。
近日,成套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達的(2023)最高法民終311號《民事判決書》,該《民事判決書》主要內(nèi)容如下:維持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號民事判決第一項、第四項;撤銷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號民事判決第三項;變更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冀民初4號民事判決第二項為:河北盛華化工有限公司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支付大連重工機電設(shè)備成套有限公司16,750,590.23元及自起訴之日起的利息。利息以16,750,590.23元為基數(shù),自2016年7月4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實際清償完畢之日,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授權(quán)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每月發(fā)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計算;駁回大連重工機電設(shè)備成套有限公司的其它訴訟請求。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大連重工表示,本次訴訟進展不會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以及公司正常運營造成重大影響。
來源:觀點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