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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操縱價格,施耐德電氣等四巨頭被罰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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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操縱價格,施耐德電氣等四巨頭被罰36億元

兩項縱向價格協(xié)議采取所謂的“豁免”制度,違反了競爭法。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界面新聞記者 | 田鶴琪

近日,法國電氣巨頭遭重罰。

據(jù)法國競爭管理局官網(wǎng)10月30日消息,該局對低壓電氣設備領域制造商和分銷商之間的兩項縱向價格協(xié)議,進行了總額4.7億歐元(約合36.17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第一份協(xié)議由施耐德電氣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藍格賽和索能達,于2012年12月-2018年9月期間實施;第二份協(xié)議由羅格朗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Rexel于2012年5月-2015年9月期間實施。

法國競爭管理局認為,這兩項協(xié)議都采取了所謂的“豁免”制度。在本案中,該制度允許電氣設備制造商設定其產(chǎn)品向最終客戶的轉售價格,并允許分銷商保留其利潤,違反了競爭法。

四家公司中,施耐德電氣被罰金額最高,達2.07億歐元(約合15.93億元人民幣),其次是Rexel1.24億歐元(約合9.54億元人民幣)、索能達9600萬歐元(約合7.29億元人民幣)、羅格朗4300萬歐元(約合3.31億元人民幣)。

施耐德電氣是法國一家跨國企業(yè),成立于1836年,是全球最大能源管理公司、優(yōu)化解決方案供應商之一,主要產(chǎn)品包括斷路器、傳感器、控制器等,應用于能源設施、工業(yè)、數(shù)據(jù)中心及網(wǎng)絡、大樓等。

羅格朗也是一家全球化的公司,專注于提供電氣和智能建筑系統(tǒng)解決方案。其成立于1865年,總部設在法國的利摩日,羅格朗在全球近90個國家或地區(qū)設有分支機構。

藍格賽成立于1967年,為電氣零部件分銷巨頭,主營業(yè)務包括電氣、供暖、照明和管道設備的分銷,以及一些與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有關的產(chǎn)品和服務。

索能達是一家全球性的電氣產(chǎn)品和解決方案分銷商,總部位于法國。該公司成立于1969年,目前擁有4.4萬名員工。2023年,索能達的銷售額達到333億歐元。

在競爭管理局總報告員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guī)定轉交報告后,巴黎檢察官于2018年啟動了司法調查。

該報告包括法國反腐敗局傳遞的信息以及兩份匿名證詞,其中涉及施耐德電氣和羅格朗存在和使用旨在建立所謂“豁免”定價機制的情況,操縱向最終客戶開具發(fā)票的價格。

“豁免”機制出現(xiàn)在20世紀90年代低壓電氣設備供應商和分銷商之間簽訂的年度框架合同中,如今涉及到相關公司的大部分銷售。

該機制是為了滿足終端客戶的需求而制定。他們經(jīng)常要求低于分銷商標準采購價格的價格,該機制也被定義為標準采購價格的折扣,由制造商以信用形式給予分銷商,以便分銷商可以向最終客戶同意低于標準購買價格的價格(下稱減損價格),而不會虧本轉售。

實際上,最初的降價請求可能來自最終客戶或分銷商。然而,供應商始終保留最終決定權,無論是對授予最終客戶的減損和偏差價格,還是對授予分銷商的相應信用金額。

競爭管理局注意到,當前沒有任何合同條款禁止分銷商收取較低的價格,并且供應商制定的某些合同文件正式將授予最終客戶的新價格限定為“最高”或“建議”價格。

競爭管理局指出,施耐德電氣和羅格朗的豁免合同機制看上去并不違法,但從調查期間查獲的大量文件來看,它實際上是為上述兩項價格協(xié)議提供支持的。

管理局進行的調查表明,有關公司在這些協(xié)議的框架內(nèi)選擇對減損價格采取固定性質。

因此,文件中的內(nèi)容表明,放棄的價格雖然正式表現(xiàn)為“最高”或“建議”,但實際上施耐德電氣和羅格朗從一開始就設計為固定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該項豁免制度通過限制品牌內(nèi)競爭來維持法國的高標準價格,從而損害了最終客戶。

競爭管理局強調,這種情況令人擔憂,因為低壓電氣設備行業(yè)在制造商和分銷商之間的集中度加劇了此類做法對消費者和整個經(jīng)濟的負面影響。

這四家公司均對法國競爭管理局的裁決提出異議。

施耐德電氣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施耐德電氣堅決不同意法國競爭管理局的調查結果,并否認任何有關其分銷行為不符合競爭規(guī)則的指控?!?/p>

施耐德電氣稱,自2018年調查開始以來,它一直與當局密切合作,并重申其對合規(guī)的承諾。施耐德電氣打算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這項裁決公布的同一天,施耐德電氣公布了第三季度財報,其營收增長6%至93億歐元。

索能達也認為,其行為始終符合客戶的利益并嚴格遵守競爭規(guī)則,并表示有信心在上訴期間證明其合規(guī)性。

藍格賽則稱,有爭議的定價機制是眾所周知的,并且在行業(yè)參與者中透明使用。

該公司堅持認為這些協(xié)議是供應商提供的標準折扣,允許分銷商全權決定有競爭力的轉售價格。他們考慮將向巴黎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羅格朗否認指控,并表示承諾遵守法規(guī),其也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此案并非個例。早在2007年,歐盟對包括施耐德在內(nèi)的11家電氣設備制造商處以7.5億歐元(約合57.71億元人民幣)罰款,原因是它們存在類似的反競爭行為。

歐盟委員會指控這些公司在所謂的“Switched Mode Power Supply”(SMPS)市場上進行價格固定、市場分割和客戶分配。SMPS是一種廣泛用于計算機、服務器和電信設備中的電源設備。

未經(jīng)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施耐德電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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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耐德電氣表示與Bentley Systems的談判已結束,雙方未達成任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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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縱向價格協(xié)議采取所謂的“豁免”制度,違反了競爭法。

圖片來源:界面圖庫

界面新聞記者 | 田鶴琪

近日,法國電氣巨頭遭重罰。

據(jù)法國競爭管理局官網(wǎng)10月30日消息,該局對低壓電氣設備領域制造商和分銷商之間的兩項縱向價格協(xié)議,進行了總額4.7億歐元(約合36.17億元人民幣)的罰款。

第一份協(xié)議由施耐德電氣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藍格賽和索能達,于2012年12月-2018年9月期間實施;第二份協(xié)議由羅格朗公司及其經(jīng)銷商Rexel于2012年5月-2015年9月期間實施。

法國競爭管理局認為,這兩項協(xié)議都采取了所謂的“豁免”制度。在本案中,該制度允許電氣設備制造商設定其產(chǎn)品向最終客戶的轉售價格,并允許分銷商保留其利潤,違反了競爭法。

四家公司中,施耐德電氣被罰金額最高,達2.07億歐元(約合15.93億元人民幣),其次是Rexel1.24億歐元(約合9.54億元人民幣)、索能達9600萬歐元(約合7.29億元人民幣)、羅格朗4300萬歐元(約合3.31億元人民幣)。

施耐德電氣是法國一家跨國企業(yè),成立于1836年,是全球最大能源管理公司、優(yōu)化解決方案供應商之一,主要產(chǎn)品包括斷路器、傳感器、控制器等,應用于能源設施、工業(yè)、數(shù)據(jù)中心及網(wǎng)絡、大樓等。

羅格朗也是一家全球化的公司,專注于提供電氣和智能建筑系統(tǒng)解決方案。其成立于1865年,總部設在法國的利摩日,羅格朗在全球近90個國家或地區(qū)設有分支機構。

藍格賽成立于1967年,為電氣零部件分銷巨頭,主營業(yè)務包括電氣、供暖、照明和管道設備的分銷,以及一些與可再生能源和能效有關的產(chǎn)品和服務。

索能達是一家全球性的電氣產(chǎn)品和解決方案分銷商,總部位于法國。該公司成立于1969年,目前擁有4.4萬名員工。2023年,索能達的銷售額達到333億歐元。

在競爭管理局總報告員根據(jù)《刑事訴訟法》第40條規(guī)定轉交報告后,巴黎檢察官于2018年啟動了司法調查。

該報告包括法國反腐敗局傳遞的信息以及兩份匿名證詞,其中涉及施耐德電氣和羅格朗存在和使用旨在建立所謂“豁免”定價機制的情況,操縱向最終客戶開具發(fā)票的價格。

“豁免”機制出現(xiàn)在20世紀90年代低壓電氣設備供應商和分銷商之間簽訂的年度框架合同中,如今涉及到相關公司的大部分銷售。

該機制是為了滿足終端客戶的需求而制定。他們經(jīng)常要求低于分銷商標準采購價格的價格,該機制也被定義為標準采購價格的折扣,由制造商以信用形式給予分銷商,以便分銷商可以向最終客戶同意低于標準購買價格的價格(下稱減損價格),而不會虧本轉售。

實際上,最初的降價請求可能來自最終客戶或分銷商。然而,供應商始終保留最終決定權,無論是對授予最終客戶的減損和偏差價格,還是對授予分銷商的相應信用金額。

競爭管理局注意到,當前沒有任何合同條款禁止分銷商收取較低的價格,并且供應商制定的某些合同文件正式將授予最終客戶的新價格限定為“最高”或“建議”價格。

競爭管理局指出,施耐德電氣和羅格朗的豁免合同機制看上去并不違法,但從調查期間查獲的大量文件來看,它實際上是為上述兩項價格協(xié)議提供支持的。

管理局進行的調查表明,有關公司在這些協(xié)議的框架內(nèi)選擇對減損價格采取固定性質。

因此,文件中的內(nèi)容表明,放棄的價格雖然正式表現(xiàn)為“最高”或“建議”,但實際上施耐德電氣和羅格朗從一開始就設計為固定價格。

在這種情況下,該項豁免制度通過限制品牌內(nèi)競爭來維持法國的高標準價格,從而損害了最終客戶。

競爭管理局強調,這種情況令人擔憂,因為低壓電氣設備行業(yè)在制造商和分銷商之間的集中度加劇了此類做法對消費者和整個經(jīng)濟的負面影響。

這四家公司均對法國競爭管理局的裁決提出異議。

施耐德電氣在一份聲明中表示:“施耐德電氣堅決不同意法國競爭管理局的調查結果,并否認任何有關其分銷行為不符合競爭規(guī)則的指控?!?/p>

施耐德電氣稱,自2018年調查開始以來,它一直與當局密切合作,并重申其對合規(guī)的承諾。施耐德電氣打算對該決定提出上訴。

這項裁決公布的同一天,施耐德電氣公布了第三季度財報,其營收增長6%至93億歐元。

索能達也認為,其行為始終符合客戶的利益并嚴格遵守競爭規(guī)則,并表示有信心在上訴期間證明其合規(guī)性。

藍格賽則稱,有爭議的定價機制是眾所周知的,并且在行業(yè)參與者中透明使用。

該公司堅持認為這些協(xié)議是供應商提供的標準折扣,允許分銷商全權決定有競爭力的轉售價格。他們考慮將向巴黎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羅格朗否認指控,并表示承諾遵守法規(guī),其也將對裁決提出上訴。

此案并非個例。早在2007年,歐盟對包括施耐德在內(nèi)的11家電氣設備制造商處以7.5億歐元(約合57.71億元人民幣)罰款,原因是它們存在類似的反競爭行為。

歐盟委員會指控這些公司在所謂的“Switched Mode Power Supply”(SMPS)市場上進行價格固定、市場分割和客戶分配。SMPS是一種廣泛用于計算機、服務器和電信設備中的電源設備。

未經(jīng)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