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三易生活
隨著一個又一個AI獨角獸陸續(xù)崛起,英偉達的市值躍升到全球第一之后,數據擁有者們也逐步意識到了手中數據的價值可能要遠比想象中更大。就在Reddit方面向AI搜索爬蟲發(fā)出侵權警告的同時,日前索尼音樂、環(huán)球音樂和華納音樂聯合起訴了AI公司Suno和Udio,指控后者通過使用自己的版權內容來訓練音樂生成式AI,而1首歌索賠15萬美元的價碼更堪稱是獅子大開口。
近日有消息顯示,YouTube方面正在與相關唱片公司進行談判,希望獲得后者所擁有的歌曲版權,以便讓人工智能工具可以克隆藝人的流行音樂,并希望通過預付款的方式贏得持唱片業(yè)的支持。據知情人士透露,YouTube最近向索尼、華納和環(huán)球等頭部唱片公司提供了現金,試圖說服更多的藝術家允許將他們的音樂用于訓練人工智能。
不過YouTube和唱片公司的交易更像是Meta、Snap等社交媒體的方案,即支付一次性費用來獲得音樂的使用權,而不是類似Spotify、Apple Music等流媒體平臺與唱片公司之間基于版稅的模式。
為什么在文字、圖片、聲音、視頻等不同的媒介里,做聲音生意的唱片公司似乎最敏感。以圖文為主的Reddit不光是賣數據最積極,面對AI廠商違規(guī)竊取數據時也只是發(fā)出侵權警告。面對OpenAI使用YouTube視頻訓練Sora的情況,谷歌CEO桑達爾·皮查伊也不過是宣稱將采取相應的法律行動來解決問題。
唱片公司對于AI音樂產品極為敏感的原因,其實在于音樂創(chuàng)作本身的特殊性,因為音樂并非簡單的數字游戲。在數學層面,12個音可以組成的旋律被認為是幾乎無窮無盡,在4/4拍的一小節(jié)中且一個八度內,符合十二平均律的情況下,可從全音符選用至32分音符,能組合出的旋律比宇宙的壽命在數字層面還大。問題是數學層面的旋律雖然無限大,但能被大眾接受、被認為是美的旋律卻極為有限。
按照音樂創(chuàng)作者的說法,好聽的旋律早在后浪漫主義時期(1850年~1910年左右)就已經被寫完了,古典音樂的沒落不就是因為最動聽的旋律進行已經被演繹完了,再遵循舊路則無法超越前人,以至于必須切換賽道。可是當代流行音樂在和聲語言上又極為匱乏,使得音樂創(chuàng)作有如帶著鐐銬跳舞。所以商業(yè)化創(chuàng)作在首要滿足流行度的前提下,在調式選擇、節(jié)奏的復雜度,以及音域寬度等方面都會受到一定得限制。
比如受限于歌手的唱功,如今的流行樂基本都在兩個八度內,調式也局限于自然大調、和聲小調、五聲音階。為了讓自己的創(chuàng)新度處于大眾能接納的范圍內,大家熟知的“4536251”、“1451”,以及卡農和弦被用得過于頻繁,使得市面上許多歌曲自然就顯得千篇一律,“抖音神曲”其實就是在這一背景下出現的。換而言之,如果想要音樂作品不與他人雷同,幾乎就代表者創(chuàng)作者拒絕商業(yè)化。
在AIGC沒有被應用在音樂產業(yè)之前,采樣技術就已經讓音樂產業(yè)陷入到了同質化的困境中,在有限的風格里進行創(chuàng)作總是會有一些相似度,以至于流行音樂“撞調”的現象如此頻繁,使得創(chuàng)作者都見怪不怪了。簡單來說,最商業(yè)化的流行音樂本身的天花板并不高,所以AI的介入就會導致一個極為可怕的未來,即大量好聽的音樂會在短時間內被AI“算出來”,最終音樂界就會面臨一個創(chuàng)作空間被無限壓縮的窘境。
對于唱片公司來說,大眾化的流行音樂無疑是他們獲得盈利的陣地,所以當然不希望AIGC將音樂創(chuàng)作的水攪得更渾濁。這也是為什么索尼等唱片公司會在起訴書中指出,Suno、Udio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復制音樂,訓練他們的AI系統創(chuàng)作音樂,這些音樂將直接與人類藝術家的作品競爭,貶值、并最終淹沒后者的作品。
更何況AI音樂工具的出現,就意味著沒有受過專業(yè)音樂訓練的普通人,即使缺乏樂理知識,對于旋律、十二音什么的完全不了解,也能在AI的輔助下產出被大眾接受的音樂。事實上,目前Suno AI已經可以從現有人類音樂數據的節(jié)拍、和聲、旋律、和弦中,生成基于不同“場景”、“情緒”和“流派”的音樂,實現了僅需提供歌曲描述或自定義歌詞,即可創(chuàng)作出包含人聲、旋律和歌詞的完整歌曲。
如果人人都可以做出能聽的音樂作品,這對于唱片公司顯然不僅不是好事、反而會成為滅頂之災,因為快速增長的AI音樂會大幅降低市場對于版權方的依賴。由于AI會降低音樂創(chuàng)作的門檻,進而導致作為既得利益者的唱片公司無法保持市場競爭力。在經歷了上世紀末以Napster為代表的互聯網音樂平臺對于實體唱片業(yè)毀滅性的打擊,被逼得焦頭爛額的唱片公司不得不放下身段擁抱數字化的故事之后,這些唱片公司絕對不愿讓Suno等AI公司成為下一個Napster。
因此除非YouTube真的愿意出大價錢,否則唱片公司必然不愿意出賣自己的絞索。未來最有可能出現的場景大概率會是貓鼠游戲,即便AI廠商用技術手段獲得音樂數據,再盡可能地用類似“洗稿”的方式來撇清侵權責任,而唱片公司則會不顧一切地用法律武器向各個AI廠商開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