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訴威馬技術侵權案終審獲賠6.4億余元,創(chuàng)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shù)額新高

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6月14日發(fā)布消息稱,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法庭近日審結一起國內兩家知名車企之間因大量員工“跳槽”引發(fā)的新能源汽車底盤技術秘密侵權糾紛上訴案。該案原告索賠額高達21億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判決侵權人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合計約6.4億余元,創(chuàng)我國知識產權侵權訴訟判賠數(shù)額歷史新高。該案所稱“國內兩家知名車企”即吉利控股集團與威馬汽車。

2018年,吉利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威馬方停止侵害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21億元。一審判決后,雙方均不服一審判決,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一起有組織、有計劃地以不正當手段大規(guī)模挖取新能源汽車技術人才及技術資源引發(fā)的侵害技術秘密案件。本案以2019年4月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施行日為界,對威馬方2019年5月至2022年第一季度的侵權獲利適用2倍懲罰性賠償,而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的侵權獲利只計算補償性賠償數(shù)額。經計算,威馬方應賠償吉利方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約6.4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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