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收深交所年報問詢函,被要求說明“太湖之星”房產項目的具體情況等

深交所5月15日向*ST景峰發(fā)出年報問詢函,大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年審會計師”)對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告出具了保留意見,保留意見涉及固定資產賬面價值的準確性、預計負債計提的恰當性、持續(xù)經營能力重大不確定性。年審會計師無法判斷“太湖之星”房產項目賬面原值的準確性,亦無法判斷折舊計提與減值準備計提的合理性,以及對財務報表的影響。公司“16景峰01”債券已多次展期,最近一次約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根據債券發(fā)行協(xié)議約定,如果公司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兌付本金,將自2021年10月起支付違約金8635.88萬元,截至2023年末,公司已計提違約金2305萬元,年審會計師無法判斷未足額計提違約金的恰當性。

公司被要求說明“太湖之星”房產項目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所屬主體,地理位置,用途,賬面價值,購置、改擴建、裝修等過程的入賬時間、開工時間、完工時間、金額、入賬依據、會計處理等,年審會計師無法獲取后續(xù)支出充分證據的原因、金額,項目完工一直未進行竣工決算或結算的原因。

結合法律法規(guī)、債券募集說明書等條款,說明債券歷次展期的具體情況,債券展期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債券展期需要履行的審批程序、實際履行的審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況,債券剩余本金及利息總額,債券持有人是否已提起訴訟,公司是否將面臨訴訟風險,如是,充分提示風險。

結合債券發(fā)行協(xié)議條款,說明公司如在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兌付本金需支付違約金8635.88萬元的具體計算過程,公司計提預計負債2305萬元的具體計算過程、確認依據及合理性,相較于2022年末預計負債未發(fā)生變化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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