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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為何日益不受歐洲待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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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為何日益不受歐洲待見?

《能源憲章條約》誕生于歐洲和俄羅斯的“蜜月期”,現(xiàn)如今面臨解體風險,其背后呈現(xiàn)的是能源發(fā)展以及地緣政治格局的演變。

2022年11月21日,英國倫敦,英國海洋反抗運動示威者在國際海事組織辦公室外點燃模擬石油,抗議使用化石燃料。圖源:視覺中國

記者 劉子象

2月22日,英國政府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在此之前,法國、意大利、德國、西班牙和荷蘭等9個歐洲國家均已單方面退出。

《能源憲章條約》誕生于歐洲和俄羅斯的“蜜月期”,現(xiàn)如今面臨解體風險,它從成立之初旨在保護歐洲和前蘇聯(lián)國家的能源合作,到如今成為歐洲多國政府眼中的“絆腳石”,其背后呈現(xiàn)的是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以及地緣政治格局的演變。

上世紀90年代冷戰(zhàn)結束后,能源豐富的俄羅斯及獨聯(lián)體國家亟需外資,而歐洲國家亟需化石能源,雙方需求高度互補,于是在1994年簽署了這一條約。條約于1998年正式生效,隨后逐漸擴展到其他地區(qū),最多的時候有66個國家和機構簽署方,主體是歐洲和前蘇聯(lián)地區(qū)國家,美國、加拿大后續(xù)也加入。最新成員國是非洲的乍得和尼日爾,兩國在2015年4月加入。

《能源憲章條約》主要有四大內容,包括解決參與國之間,以及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爭端的條款;保護成員國的外國投資,防范非商業(yè)因素風險;根據世貿組織非歧視性原則,確??缇衬茉戳鲃?;提高能源效率,盡量減少化石燃料生產和使用對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

近年來,隨著歐洲推進氣候轉型政策、大規(guī)模部署可再生能源,越來越多的歐洲國家認為,《能源憲章條約》淪為了能源公司起訴西歐政府的利器。

比如,2021年,荷蘭政府立法規(guī)定,到2030年逐步淘汰燃煤發(fā)電,遭到利益相關方德國能源巨頭Uniper和RWE起訴,他們援引上述條款尋求24億歐元賠償。該案仍在審理中。 

在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決定時,英國能源安全部長格雷厄姆·斯圖爾特(Graham Stuart)稱條約“已經過時”,迫切需要改革,然而改革談判在歐盟內部陷入僵局。在這種情況下,英國留在條約內將損害其清潔能源轉型努力,甚至可能因能源轉型政策而“遭受懲罰”。

英國政府口中的“懲罰”指的就是法律訴訟和賠款風險。條約中的“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條款”允許公司單方面起訴締約方政府,且實際仲裁結果大部分有利于企業(yè)。

氣候專家、《能源憲章條約》前雇員亞米納·薩赫布 (Yamina Saheb) 認為,這種訴訟威脅已經嚴重阻礙了歐盟的氣候轉型政策。 

歐盟方面一開始嘗試對《能源憲章條約》進行改革,但目前看來大概率無疾而終。歐盟委員會原計劃在2022年11月就改革投票,遭到德國、法國、西班牙等西歐大國的強烈反對。

外界認為,2022年2月底爆發(fā)的俄烏沖突是打斷歐盟改革條約計劃的重要原因之一。俄烏沖突爆發(fā)以來,歐盟國家推動對俄羅斯能源“脫鉤”,雙方政治互信已所剩無幾,維持這一條約的動力進一步減少。

非政府環(huán)保組織“歐洲地球之友”活動家保羅?德克萊爾克(Paul de Clerck)對德國之聲指出,之前條約秘書處希望在2023年4月再進行一次改革投票,但歐盟委員會并未安排會議,目前歐委會正在推動協(xié)調歐盟層面共同退出。

不過,塞浦路斯、馬耳他、芬蘭和一些東歐國家迄今仍支持條約改革。

英國政府在退出聲明中也表示,由于歐盟內部分歧,改革前景不明朗,而2024年6月即將舉行的歐洲議會選舉則意味著改革可能無限期推遲。

非政府組織“歐洲氣候行動網絡”貿易政策協(xié)調員奧黛?昌戈(Audrey Changoe)認為,英國退出是推動條約解體的又一重大勝利,這同時也向歐盟機構發(fā)出明確信息,即需要盡快為整體退出開綠燈。

英國氣候智庫E3G專家恩靜?李(Eunjung Lee)稱,英國的退出是對條約的“重擊”,她呼吁“剩下的成員國最好也立即退出,以避免未來的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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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為何日益不受歐洲待見?

《能源憲章條約》誕生于歐洲和俄羅斯的“蜜月期”,現(xiàn)如今面臨解體風險,其背后呈現(xiàn)的是能源發(fā)展以及地緣政治格局的演變。

2022年11月21日,英國倫敦,英國海洋反抗運動示威者在國際海事組織辦公室外點燃模擬石油,抗議使用化石燃料。圖源:視覺中國

記者 劉子象

2月22日,英國政府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在此之前,法國、意大利、德國、西班牙和荷蘭等9個歐洲國家均已單方面退出。

《能源憲章條約》誕生于歐洲和俄羅斯的“蜜月期”,現(xiàn)如今面臨解體風險,它從成立之初旨在保護歐洲和前蘇聯(lián)國家的能源合作,到如今成為歐洲多國政府眼中的“絆腳石”,其背后呈現(xiàn)的是能源發(fā)展戰(zhàn)略以及地緣政治格局的演變。

上世紀90年代冷戰(zhàn)結束后,能源豐富的俄羅斯及獨聯(lián)體國家亟需外資,而歐洲國家亟需化石能源,雙方需求高度互補,于是在1994年簽署了這一條約。條約于1998年正式生效,隨后逐漸擴展到其他地區(qū),最多的時候有66個國家和機構簽署方,主體是歐洲和前蘇聯(lián)地區(qū)國家,美國、加拿大后續(xù)也加入。最新成員國是非洲的乍得和尼日爾,兩國在2015年4月加入。

《能源憲章條約》主要有四大內容,包括解決參與國之間,以及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爭端的條款;保護成員國的外國投資,防范非商業(yè)因素風險;根據世貿組織非歧視性原則,確??缇衬茉戳鲃?;提高能源效率,盡量減少化石燃料生產和使用對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

近年來,隨著歐洲推進氣候轉型政策、大規(guī)模部署可再生能源,越來越多的歐洲國家認為,《能源憲章條約》淪為了能源公司起訴西歐政府的利器。

比如,2021年,荷蘭政府立法規(guī)定,到2030年逐步淘汰燃煤發(fā)電,遭到利益相關方德國能源巨頭Uniper和RWE起訴,他們援引上述條款尋求24億歐元賠償。該案仍在審理中。 

在宣布退出《能源憲章條約》決定時,英國能源安全部長格雷厄姆·斯圖爾特(Graham Stuart)稱條約“已經過時”,迫切需要改革,然而改革談判在歐盟內部陷入僵局。在這種情況下,英國留在條約內將損害其清潔能源轉型努力,甚至可能因能源轉型政策而“遭受懲罰”。

英國政府口中的“懲罰”指的就是法律訴訟和賠款風險。條約中的“投資者與國家爭端解決條款”允許公司單方面起訴締約方政府,且實際仲裁結果大部分有利于企業(yè)。

氣候專家、《能源憲章條約》前雇員亞米納·薩赫布 (Yamina Saheb) 認為,這種訴訟威脅已經嚴重阻礙了歐盟的氣候轉型政策。 

歐盟方面一開始嘗試對《能源憲章條約》進行改革,但目前看來大概率無疾而終。歐盟委員會原計劃在2022年11月就改革投票,遭到德國、法國、西班牙等西歐大國的強烈反對。

外界認為,2022年2月底爆發(fā)的俄烏沖突是打斷歐盟改革條約計劃的重要原因之一。俄烏沖突爆發(fā)以來,歐盟國家推動對俄羅斯能源“脫鉤”,雙方政治互信已所剩無幾,維持這一條約的動力進一步減少。

非政府環(huán)保組織“歐洲地球之友”活動家保羅?德克萊爾克(Paul de Clerck)對德國之聲指出,之前條約秘書處希望在2023年4月再進行一次改革投票,但歐盟委員會并未安排會議,目前歐委會正在推動協(xié)調歐盟層面共同退出。

不過,塞浦路斯、馬耳他、芬蘭和一些東歐國家迄今仍支持條約改革。

英國政府在退出聲明中也表示,由于歐盟內部分歧,改革前景不明朗,而2024年6月即將舉行的歐洲議會選舉則意味著改革可能無限期推遲。

非政府組織“歐洲氣候行動網絡”貿易政策協(xié)調員奧黛?昌戈(Audrey Changoe)認為,英國退出是推動條約解體的又一重大勝利,這同時也向歐盟機構發(fā)出明確信息,即需要盡快為整體退出開綠燈。

英國氣候智庫E3G專家恩靜?李(Eunjung Lee)稱,英國的退出是對條約的“重擊”,她呼吁“剩下的成員國最好也立即退出,以避免未來的訴訟風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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