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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駒任董事長不足1年,杉杉股份控股股東遭立案,涉及一起收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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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駒任董事長不足1年,杉杉股份控股股東遭立案,涉及一起收購案

杉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系針對杉杉控股與錦州永杉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文|子彈財經

12月9日消息,在鄭永剛突然離世之后,其子鄭駒在今年3月23日被宣布當選杉杉股份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盡管此后一度出現(xiàn)后母質疑的情況,但最終還是比較順利的完成了接班。

不過就在鄭駒接班不到1年的時間,杉杉股份在12月8日發(fā)布公告,披露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控股”)于12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jiān)立案字 0022023009號),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義務,證監(jiān)會依法決定對杉杉控股立案。

杉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系針對杉杉控股與錦州永杉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錦州永杉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現(xiàn)在的A股上市公司吉翔股份,今年4月份,吉翔股份曾發(fā)布公告公司證券簡稱將于4月27日由“吉翔股份”變更為“永杉鋰業(yè)”。不過隨后該公司又發(fā)布公告取消變更。

杉杉控股旗下的兩家公司寧波炬泰和上海鋼石目前是吉翔股份的第一和第二大股東。兩家公司對吉翔股份的入股時間分別是2017年12月份和2020年7月份。

不過關鍵問題在于,2020年7月上海鋼石入股吉翔股份后,并沒有公布他們屬于杉杉控股旗下的公司。此前也有質疑上海鋼石與杉杉控股是否為一致行動人關系,但吉翔股份曾多次否認,堅稱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之間并不存在董監(jiān)高人員交叉任職問題,兩者不構成一致行動人。

不過在2023年1月份,吉翔股份終于發(fā)布公告對前期公告做出更正,承認上海鋼石是杉杉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yè)。如此一來,吉翔股份的前兩大股東就都是杉杉控股旗下的公司。

據吉翔股份的股東信息顯示,寧波炬泰和上海鋼石分別持有吉翔股份33.93%和10.45%的股份,共計持股44.38%。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在今年1月6日向杉杉股份出具了《關于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013 號),要求他們說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的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之處,并做相應更正。并且要求他們說明前期多次否認一致行動關系的原因,并明確導致相關回復及披露不實的具體責任人。

對此,杉杉股份在今年4月19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對于杉杉控股及上海鋼石的一致行動關系確實不知情,且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公開網站查詢也無法獲知,只能通過向相關方發(fā)函問詢等方式核實,并會同保薦機構盡力協(xié)調溝通在可操作的范圍內盡可能覆蓋更大的核查范圍。公司已盡最大可能采取了能實施的核查方式及手段,以核實兩者之間的關系,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但基于核實方式和核實路徑受限以及股東方對于關鍵信息的隱瞞,導致前期杉杉控股及上海鋼石的一致行動關系信息披露不實,對此我們深表歉意。

而對于在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關聯(lián)關系認定錯誤中的主要責任人,杉杉股份表示“鑒于監(jiān)管部門已介入吉翔股份的相關股東了解核實情況,相關主要責任人的結論認定,應以監(jiān)管部門核實后的結論為主,公司將積極保持與監(jiān)管部門的持續(xù)溝通,第一時間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回復交易所。”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鄭駒是在今年3月份成為杉杉股份的董事長的,但他早在2015年就出任了杉杉控股的總裁,并在2018年出任杉杉控股的法人及董事長。對于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關聯(lián)關系認定錯誤中,鄭駒是否應該負責以及可能負有多大的責任,還有待此次立案調查結果的公布。

截止12月8日收盤,杉杉股份的股價為13.6元/股,對應的公司總市值為307.2億元。

本文為轉載內容,授權事宜請聯(lián)系原著作權人。

杉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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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兩大負極龍頭上半年凈利大跌,杉杉股份跌超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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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駒任董事長不足1年,杉杉股份控股股東遭立案,涉及一起收購案

杉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系針對杉杉控股與錦州永杉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文|子彈財經

12月9日消息,在鄭永剛突然離世之后,其子鄭駒在今年3月23日被宣布當選杉杉股份第十屆董事會董事長,盡管此后一度出現(xiàn)后母質疑的情況,但最終還是比較順利的完成了接班。

不過就在鄭駒接班不到1年的時間,杉杉股份在12月8日發(fā)布公告,披露公司的間接控股股東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杉杉控股”)于12月8日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下發(fā)的《立案告知書》(編號:證監(jiān)立案字 0022023009號),因杉杉控股涉嫌收購人未按規(guī)定履行義務,證監(jiān)會依法決定對杉杉控股立案。

杉杉股份在公告中表示本次立案系針對杉杉控股與錦州永杉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的相關事項,不會對公司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影響。

錦州永杉鋰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就是現(xiàn)在的A股上市公司吉翔股份,今年4月份,吉翔股份曾發(fā)布公告公司證券簡稱將于4月27日由“吉翔股份”變更為“永杉鋰業(yè)”。不過隨后該公司又發(fā)布公告取消變更。

杉杉控股旗下的兩家公司寧波炬泰和上海鋼石目前是吉翔股份的第一和第二大股東。兩家公司對吉翔股份的入股時間分別是2017年12月份和2020年7月份。

不過關鍵問題在于,2020年7月上海鋼石入股吉翔股份后,并沒有公布他們屬于杉杉控股旗下的公司。此前也有質疑上海鋼石與杉杉控股是否為一致行動人關系,但吉翔股份曾多次否認,堅稱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之間并不存在董監(jiān)高人員交叉任職問題,兩者不構成一致行動人。

不過在2023年1月份,吉翔股份終于發(fā)布公告對前期公告做出更正,承認上海鋼石是杉杉控股實際控制的企業(yè)。如此一來,吉翔股份的前兩大股東就都是杉杉控股旗下的公司。

據吉翔股份的股東信息顯示,寧波炬泰和上海鋼石分別持有吉翔股份33.93%和10.45%的股份,共計持股44.38%。

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在今年1月6日向杉杉股份出具了《關于寧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的監(jiān)管工作函》(上證公函[2023]0013 號),要求他們說明前期信息披露存在的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之處,并做相應更正。并且要求他們說明前期多次否認一致行動關系的原因,并明確導致相關回復及披露不實的具體責任人。

對此,杉杉股份在今年4月19日發(fā)布公告稱:公司對于杉杉控股及上海鋼石的一致行動關系確實不知情,且通過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等公開網站查詢也無法獲知,只能通過向相關方發(fā)函問詢等方式核實,并會同保薦機構盡力協(xié)調溝通在可操作的范圍內盡可能覆蓋更大的核查范圍。公司已盡最大可能采取了能實施的核查方式及手段,以核實兩者之間的關系,履行了勤勉盡責的義務,但基于核實方式和核實路徑受限以及股東方對于關鍵信息的隱瞞,導致前期杉杉控股及上海鋼石的一致行動關系信息披露不實,對此我們深表歉意。

而對于在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關聯(lián)關系認定錯誤中的主要責任人,杉杉股份表示“鑒于監(jiān)管部門已介入吉翔股份的相關股東了解核實情況,相關主要責任人的結論認定,應以監(jiān)管部門核實后的結論為主,公司將積極保持與監(jiān)管部門的持續(xù)溝通,第一時間將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回復交易所?!?/p>

值得一提的是,盡管鄭駒是在今年3月份成為杉杉股份的董事長的,但他早在2015年就出任了杉杉控股的總裁,并在2018年出任杉杉控股的法人及董事長。對于杉杉控股與上海鋼石關聯(lián)關系認定錯誤中,鄭駒是否應該負責以及可能負有多大的責任,還有待此次立案調查結果的公布。

截止12月8日收盤,杉杉股份的股價為13.6元/股,對應的公司總市值為307.2億元。

本文為轉載內容,授權事宜請聯(lián)系原著作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