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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K435列車命案嫌犯被鑒定為精神病人,為何對其強制醫(y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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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面 | K435列車命案嫌犯被鑒定為精神病人,為何對其強制醫(yī)療?

“強制醫(yī)療不是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禁懲罰,而是基于對疾病本身嚴重性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強制醫(yī)療制度?!?/p>

攝影:界面新聞/范劍磊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K435列車命案事件又有新進展。2023年10月9日,被害人谷鞏的表姐李女士向界面新聞證實,數日前家屬已收到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傳來的《強制醫(yī)療決定書》,其中顯示,嫌犯賀振華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強制醫(yī)療。

李女士稱,目前被害方還在斟酌是否要進行申請復議。她表示,案件基本已經定性,“法院的工作人員告知我們,即使進行復議,希望也不大?!?/span>

據悉,該起命案發(fā)生于2023年5月4日晚。被害人谷鞏(27歲)是一名青年舞蹈演員。當時,他和母親乘坐K435次列車從湖南株洲回耒陽老家。期間,乘坐同班次列車且在衡山站上車的賀振華(36歲)因向谷鞏要煙未果而捅其數刀,導致谷鞏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并不是賀振華首例持刀傷人事件。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記者獲取的材料顯示,賀振華先后于2014年和2017年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和2011年曾兩次被強制戒毒。相關裁判文書顯示他曾在重慶市長壽區(qū)葛蘭第三人民醫(yī)院精神科住院,且透露自己患有精神障礙。

此案由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偵辦。案發(fā)后,賀振華被鐵路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5月12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李女士給界面新聞提供的《強制醫(yī)療決定書》顯示,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查明,2023年5月3日,賀振華從重慶北火車站乘坐K1171次列車前往廣州北站。5月4日上午,他在衡陽站提前下車,轉乘汽車至衡山縣城。當日21時30分許,賀振華在衡山火車站將其從重慶帶至衡山縣城的一把黑色彈簧跳刀(刃長約10.5厘米),放置在皮帶扣后面,躲過安檢進站,登乘K435次列車。

檢方查明,5月4日21時50分許,賀振華在K435次列車4至5號車廂連接處,因精神病發(fā)作,產生幻想、幻聽,突然持彈簧跳刀連續(xù)多次捅刺其身旁無辜旅客谷鞏的脖子、背部、胸部等部位,導致鞏谷的右肺被刺傷,引起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氣胸而死亡。

后來進行的司法鑒定顯示,賀振華作案期間及目前均處于發(fā)病期,并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強制醫(yī)療決定書》顯示,6月7日,湘雅二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賀振華目前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針對這一結果,被害人谷鞏的父母向警方申請重新鑒定。7月25日,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賀振華為其他或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F29),作案期間及目前均處于發(fā)病期,作案期間無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無受審能力;目前被鑒定人賀振華仍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再次發(fā)生傷人、自傷、自殺等危害行為的危險程度高,建議強制醫(yī)療。

何謂強制醫(yī)療?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刑事事務部主任郭學亮告訴界面新聞,強制醫(yī)療,顧名思義即非自愿的強制性的治療,是出于避免社會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而采取的一項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治療的特殊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yī)療。同時,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被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y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強制醫(y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y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xù)強制醫(y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

“強制醫(yī)療不是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禁懲罰,而是基于對疾病本身嚴重性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強制醫(yī)療制度,并非天然地就會損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相反,這是平衡個體權利與社會公眾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對精神病人實現更好保護的現實需要。”郭學亮說,對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予以強制醫(yī)療。

強制醫(yī)療與一般刑事訴訟程序有何不同?北京市高頓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原東峰告訴界面新聞,強制醫(yī)療程序屬于刑事訴訟法的一部分,但是它與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不同,是專門針對精神病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情況下,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而適用強制醫(yī)療的程序。

一旦處以強制醫(yī)療的決定后,該犯罪行為人是否還會被刑事追責?原東峰表示,處以刑罰,定罪量刑的前提是,被告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比如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且不屬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而強制醫(yī)療不屬于定罪量刑的范疇?!痹瓥|峰說。

郭學亮介紹,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無刑事行為能力,因此,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不存在對其定罪量刑處以刑罰。并且,“一般強制醫(yī)療的精神病人也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惫鶎W亮說。

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被害人家屬可以據此,要求精神病人監(jiān)護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惫鶎W亮表示。

此外,原東峰談到,本案中,鐵路管理部門因為安檢不嚴格,導致管制刀具帶上列車,存在管理漏洞和失職,對案件的發(fā)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被害人家屬還可以向鐵路管理部門要求賠償。

界面新聞注意到,此前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案發(fā)后,廣鐵集團已經和被害者家屬談妥民事賠償等事宜。

對此,李女士表示,被害人谷鞏的父母已經收到賠償錢款,具體金額不便透露,“是合理進行的賠償,并沒有索要多少”。關于嫌犯賀振華一方是否進行了民事賠償?李女士告訴界面新聞,目前,只有廣鐵集團進行了賠償,相關部門表示,廣鐵方進行賠償后不能再疊加要求加害人進行賠償,“我們得到的反饋是,加害人家庭是五保戶,也沒有能力進行賠償?!?/span>

針對鐵路管理部門對此案的處理結果,10月8日晚,據@廣州鐵路 發(fā)布的一則《廣鐵集團已對衡山站安檢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公告顯示,該集團對衡山站因履職不力造成進站安檢不到位的衡山站站長洪某、副站長秦某、安檢員曠某等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撤職、免職等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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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醫(yī)療不是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禁懲罰,而是基于對疾病本身嚴重性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強制醫(yī)療制度?!?/p>

攝影:界面新聞/范劍磊

界面新聞記者 | 張旭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K435列車命案事件又有新進展。2023年10月9日,被害人谷鞏的表姐李女士向界面新聞證實,數日前家屬已收到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傳來的《強制醫(yī)療決定書》,其中顯示,嫌犯賀振華被鑒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決定對其進行強制醫(yī)療。

李女士稱,目前被害方還在斟酌是否要進行申請復議。她表示,案件基本已經定性,“法院的工作人員告知我們,即使進行復議,希望也不大?!?/span>

據悉,該起命案發(fā)生于2023年5月4日晚。被害人谷鞏(27歲)是一名青年舞蹈演員。當時,他和母親乘坐K435次列車從湖南株洲回耒陽老家。期間,乘坐同班次列車且在衡山站上車的賀振華(36歲)因向谷鞏要煙未果而捅其數刀,導致谷鞏經搶救無效死亡。

這并不是賀振華首例持刀傷人事件。據極目新聞此前報道,記者獲取的材料顯示,賀振華先后于2014年和2017年曾兩次持刀傷人,2010年和2011年曾兩次被強制戒毒。相關裁判文書顯示他曾在重慶市長壽區(qū)葛蘭第三人民醫(yī)院精神科住院,且透露自己患有精神障礙。

此案由廣州鐵路公安局衡陽公安處偵辦。案發(fā)后,賀振華被鐵路警方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刑事拘留,5月12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故意殺人罪批準逮捕。

李女士給界面新聞提供的《強制醫(yī)療決定書》顯示,衡陽鐵路運輸檢察院審查查明,2023年5月3日,賀振華從重慶北火車站乘坐K1171次列車前往廣州北站。5月4日上午,他在衡陽站提前下車,轉乘汽車至衡山縣城。當日21時30分許,賀振華在衡山火車站將其從重慶帶至衡山縣城的一把黑色彈簧跳刀(刃長約10.5厘米),放置在皮帶扣后面,躲過安檢進站,登乘K435次列車。

檢方查明,5月4日21時50分許,賀振華在K435次列車4至5號車廂連接處,因精神病發(fā)作,產生幻想、幻聽,突然持彈簧跳刀連續(xù)多次捅刺其身旁無辜旅客谷鞏的脖子、背部、胸部等部位,導致鞏谷的右肺被刺傷,引起失血性休克合并血氣胸而死亡。

后來進行的司法鑒定顯示,賀振華作案期間及目前均處于發(fā)病期,并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稄娭漆t(yī)療決定書》顯示,6月7日,湘雅二醫(yī)院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賀振華目前診斷為精神分裂癥,在本案中實施危害行為時無刑事責任能力。

針對這一結果,被害人谷鞏的父母向警方申請重新鑒定。7月25日,中山大學法醫(yī)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為:賀振華為其他或待分類的精神病性障礙(F29),作案期間及目前均處于發(fā)病期,作案期間無刑事責任能力,目前無受審能力;目前被鑒定人賀振華仍具有高度的危險性,再次發(fā)生傷人、自傷、自殺等危害行為的危險程度高,建議強制醫(yī)療。

何謂強制醫(yī)療?北京市致誠律師事務所刑事事務部主任郭學亮告訴界面新聞,強制醫(yī)療,顧名思義即非自愿的強制性的治療,是出于避免社會危害和保障精神疾病患者健康利益而采取的一項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身自由予以一定限制并治療的特殊措施。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guī)定,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可以予以強制醫(yī)療。同時,刑事訴訟法也明確,被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y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強制醫(y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被強制醫(yī)療的人進行診斷評估。對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險性,不需要繼續(xù)強制醫(yī)療的,應當及時提出解除意見,報決定強制醫(yī)療的人民法院批準。

“強制醫(yī)療不是對精神病人的監(jiān)禁懲罰,而是基于對疾病本身嚴重性以及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考量,建立完善的精神病人強制醫(yī)療制度,并非天然地就會損害精神病人的合法權益,相反,這是平衡個體權利與社會公眾安全的必要手段,也是對精神病人實現更好保護的現實需要。”郭學亮說,對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有繼續(xù)危害社會可能的,由人民法院決定予以強制醫(yī)療。

強制醫(yī)療與一般刑事訴訟程序有何不同?北京市高頓律師事務所刑事部副主任原東峰告訴界面新聞,強制醫(yī)療程序屬于刑事訴訟法的一部分,但是它與一般的刑事訴訟程序不同,是專門針對精神病人實施特定行為的情況下,因依法不負刑事責任而適用強制醫(yī)療的程序。

一旦處以強制醫(yī)療的決定后,該犯罪行為人是否還會被刑事追責?原東峰表示,處以刑罰,定罪量刑的前提是,被告人具備刑事責任能力,“比如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且不屬于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而強制醫(yī)療不屬于定罪量刑的范疇。”原東峰說。

郭學亮介紹,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無刑事行為能力,因此,其不負刑事責任,也就不存在對其定罪量刑處以刑罰。并且,“一般強制醫(yī)療的精神病人也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也無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惫鶎W亮說。

但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之規(guī)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jiān)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因此,被害人家屬可以據此,要求精神病人監(jiān)護人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惫鶎W亮表示。

此外,原東峰談到,本案中,鐵路管理部門因為安檢不嚴格,導致管制刀具帶上列車,存在管理漏洞和失職,對案件的發(fā)生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被害人家屬還可以向鐵路管理部門要求賠償。

界面新聞注意到,此前澎湃新聞等多家媒體報道,案發(fā)后,廣鐵集團已經和被害者家屬談妥民事賠償等事宜。

對此,李女士表示,被害人谷鞏的父母已經收到賠償錢款,具體金額不便透露,“是合理進行的賠償,并沒有索要多少”。關于嫌犯賀振華一方是否進行了民事賠償?李女士告訴界面新聞,目前,只有廣鐵集團進行了賠償,相關部門表示,廣鐵方進行賠償后不能再疊加要求加害人進行賠償,“我們得到的反饋是,加害人家庭是五保戶,也沒有能力進行賠償。”

針對鐵路管理部門對此案的處理結果,10月8日晚,據@廣州鐵路 發(fā)布的一則《廣鐵集團已對衡山站安檢不到位的相關責任人問責處理》公告顯示,該集團對衡山站因履職不力造成進站安檢不到位的衡山站站長洪某、副站長秦某、安檢員曠某等相關責任人進行了撤職、免職等責任追究。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