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面新聞記者 | 戴晶晶
時隔20個月,費圣英貪污、受賄案一審結果終被宣判。
9月26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官微發(fā)布消息稱,當日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江蘇省電力公司(下稱江蘇電力)原總經理費圣英貪污、受賄一案。
青島中院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費圣英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300萬元;以受賄罪判處費圣英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去年1月20日,青島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費圣英貪污受賄案。經審理查明,費圣英犯貪污罪和受賄罪,獲取非法財物接近1.39億元。
在貪污罪方面,2005-2008年,費圣英在擔任江蘇電力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報銷個人消費發(fā)票、簽訂虛假居間合同等方式,侵吞本單位及下屬單位公款共計3341萬余元。
費圣英的行為還構成受賄罪。1999-2016年,費圣英利用擔任江蘇電力副總經理、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業(yè)務承攬、投資入股、公司經營等方面提供幫助,費圣英單獨或伙同他人、通過配偶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540萬余元。
“費圣英一人犯數(shù)罪,應予并罰。”青島中院稱,費圣英受賄犯罪數(shù)額特別巨大,論罪應當判處死刑,鑒于其在接受調查期間主動交代了監(jiān)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積極退贓,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費圣英生于1958年3月,江蘇豐縣人,1980年7月畢業(yè)于南京電力學校(現(xiàn)南京工程學院)財會專業(yè)。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5年1月入黨,為高級會計師、高級工程師。
費圣英長期在電力系統(tǒng)工作,尤其在財務管理方面經驗豐富。
他歷任中國水利電力物資總公司經營財務部副經理、經理、副總會計師、總會計師、副總經理(電力工業(yè)部物資局副局長)、電力工業(yè)部綜合管理司副司長、國家電力公司財務與資產經營部副主任、財務與產權管理部副主任,國家電網公司總審計師等職。
2004年12月,費圣英出任江蘇電力總經理、黨委副書記。2008年,他調任浙江省電力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2010年11月,52歲的費圣英出任華東電網公司總經理、黨組副書記。
江蘇省電力公司和浙江省電力公司,均是國家電網旗下公司,主要分別從事江蘇省和浙江省的電網建設、運行與管理,經營本地電力銷售業(yè)務,服務電力客戶等。
國家電網成立于2002年12月,是中國最大電網公司,以投資建設運營電網為核心業(yè)務。其經營區(qū)域覆蓋中國26個?。ㄗ灾螀^(qū)、直轄市),供電范圍占國土面積的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