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閱讀:

法治面|反家暴法施行7年:社會觀念轉變進步明顯,官方資金支持力度不足

掃一掃下載界面新聞APP

法治面|反家暴法施行7年:社會觀念轉變進步明顯,官方資金支持力度不足

《報告》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難、告誡書發(fā)放總體數量少、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小等瓶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界面新聞記者 | 高佳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國務院關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簡稱《報告》)2023年8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秷蟾妗分赋?,反家庭暴力法頒布施行7年來,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2021年調查數據顯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

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之前,中國關于反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散見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部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中。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

這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在中國反家暴法制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它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突破,同時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確立了多項反家暴處置機制,包括強制報告制度,告誡書制度,人身保護令制度,庇護制度等。

此次提請審議的《報告》顯示,7年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成效顯著,社會公眾反家庭暴力意識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司法機關干預處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時,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北京市振邦律所律師、北京市源眾家庭與社區(qū)發(fā)展服務中心創(chuàng)始人李瑩告訴界面新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們對于“家暴”觀念的轉變是一項顯見的進步。

“以前,當我們談到家暴問題時,受害人可能還會受到較多譴責,現在大家基本形成共識,家暴中的施暴一方是不能被容忍的?!崩瞵撜f,“家暴事件在當下能成為熱點話題、公共話題,體現了大家對這個社會問題的關注,有關注就更有可能被看見、被重視,這是一個好的變化?!?/p>

李瑩長期以來關注婦女、兒童等弱勢人群權益保護。她提到,和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相比,在強化干預處置措施方面,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fā)更為及時,簽發(fā)率也在提高?!澳壳拔覀兘佑|到一起案例,在北京市朝陽區(qū)7小時內就完成了人身保護令立案、審理以及保護令的簽發(fā)工作?!崩瞵撜f。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而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當天,我們申請了北京市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時用了14天才申請下來?!崩瞵撜f。

此次提請審議的《報告》展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來的成績單,同時也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難、告誡書發(fā)放總體數量少、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小等瓶頸。

《報告》提到,2016年以來 , 各級人民法院共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余份, 簽發(fā)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越來越廣泛。

但與中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愿不高,不懂申請、不敢申請;有的地方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認識偏差,發(fā)放較為謹慎。

在強制報告方面,《報告》提出,強制報告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強化。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具體實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報告,即相關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家庭暴力現象后,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二是處理,即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干預和制止。對于不履行報告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禁錮,但從實踐看,兒童以及精神、智力殘疾婦女等弱勢群體遭受家庭暴力發(fā)現難報告難,依然是制約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頸,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仍有差距。

同時在出警告誡方面,《報告》指出,實踐中告誡書發(fā)放總體數量偏少。各地告誡書發(fā)放標準和程序、送達范圍、信息錄入、跟蹤回訪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區(qū)基層執(zhí)法人員認識不統(tǒng)一,告誡制度執(zhí)行地區(qū)差異較大。

《報告》還提到,一些家庭暴力庇護場所服務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專業(yè)性有待加強,專業(yè)社工服務不足。

李瑩所在的北京市源眾家庭與社區(qū)發(fā)展服務中心2017年曾在湖南長沙、湘鄉(xiāng)以及河北邱縣開展反家暴法實施情況調研,調研報告同樣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在強化干預處置措施執(zhí)行方面存在的上述問題。

“這些問題依然存在,我們認為很重要的原因是一線人員和相關責任部門對反家暴法的學習、培訓還沒有受到足夠重視,導致許多一線人員對反家庭暴力法不熟悉、實踐能力薄弱?!崩瞵撜f。

李瑩介紹,“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們對反家暴責任部門和人員,包括律師、心理咨詢師、婦聯、公安等開展了超過200期次反家暴能力提升相關培訓。而每次來參加培訓之前就接受過反家暴能力相關培訓的人員大約只占10%-20%左右?!?/p>

李瑩同時提到,該部法律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并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但據我了解,目前政府對反家暴項目的支持資金規(guī)模、比例還處于比較低的狀態(tài),專項資金支持也較少?!崩瞵摲Q,這導致專門從事反家暴的社會組織極少,專業(yè)性人員也非常少,對于反家暴工作的需求來說是不足的。她也建議,政府應加強與專業(yè)性服務機構的合作,通過購買服務擴大反家暴力量的規(guī)模和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請審議的《報告》針對上述問題也提出建議,包括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強化基層法官對制度發(fā)揮作用的理解掌握,進一步提高簽發(fā)數。推廣線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做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為便捷的“綠色通道”。

在完善強制報告制度方面,《報告》建議,學校、幼兒園等強制報告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提高報告義務主體責任意識,檢察機關發(fā)揮“逐案倒查”機制作用,指導、督促強制報告制度落實。

《報告》還建議,充分發(fā)揮庇護機構作用,鼓勵民政救助管理機構引入專業(yè)社會組織參與庇護服務,提升專業(yè)化服務水平。建議加強對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矯治,探索依托專業(yè)社會組織對家庭暴力加害人開展心理輔導、親職教育、戒癮治療、就業(yè)培訓、婚姻家庭關系調適等服務,幫助其消除實施家庭暴力的癥結,積極調整心態(tài)和行為模式。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

評論

暫無評論哦,快來評價一下吧!

下載界面新聞

微信公眾號

微博

法治面|反家暴法施行7年:社會觀念轉變進步明顯,官方資金支持力度不足

《報告》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難、告誡書發(fā)放總體數量少、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小等瓶頸。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界面新聞記者 | 高佳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國務院關于反家庭暴力工作情況的報告》(簡稱《報告》)2023年8月28日提請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秷蟾妗分赋觯醇彝ケ┝ΨC布施行7年來,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2021年調查數據顯示,在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過配偶身體暴力和精神暴力的比例為8.6%,比2010年下降了5.2個百分點。

反家庭暴力法制定之前,中國關于反家庭暴力的規(guī)定散見于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一些地方性法規(guī)以及部門的規(guī)范性文件中。2015年12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反家庭暴力法。

這部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在中國反家暴法制化進程中具有里程碑意義。它對家庭暴力的界定有所突破,同時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確立了多項反家暴處置機制,包括強制報告制度,告誡書制度,人身保護令制度,庇護制度等。

此次提請審議的《報告》顯示,7年來,反家庭暴力法實施成效顯著,社會公眾反家庭暴力意識逐步提高,家庭暴力受害人自我保護意識日益增強,司法機關干預處置家庭暴力更加及時,涉家庭暴力的人身傷害犯罪案件數量不斷下降。

北京市振邦律所律師、北京市源眾家庭與社區(qū)發(fā)展服務中心創(chuàng)始人李瑩告訴界面新聞,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人們對于“家暴”觀念的轉變是一項顯見的進步。

“以前,當我們談到家暴問題時,受害人可能還會受到較多譴責,現在大家基本形成共識,家暴中的施暴一方是不能被容忍的?!崩瞵撜f,“家暴事件在當下能成為熱點話題、公共話題,體現了大家對這個社會問題的關注,有關注就更有可能被看見、被重視,這是一個好的變化?!?/p>

李瑩長期以來關注婦女、兒童等弱勢人群權益保護。她提到,和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相比,在強化干預處置措施方面,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fā)更為及時,簽發(fā)率也在提高?!澳壳拔覀兘佑|到一起案例,在北京市朝陽區(qū)7小時內就完成了人身保護令立案、審理以及保護令的簽發(fā)工作。”李瑩說。

根據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而在“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當天,我們申請了北京市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時用了14天才申請下來。”李瑩說。

此次提請審議的《報告》展示了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來的成績單,同時也指出,反家庭暴力工作仍然存在強制報告制度落實難、告誡書發(fā)放總體數量少、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小等瓶頸。

《報告》提到,2016年以來 , 各級人民法院共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1.5萬余份, 簽發(fā)率由2016年的52.0%提升至2022年的77.6%,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適用越來越廣泛。

但與中國婚姻家庭民事案件數量相比,目前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申請數量占比較小,部分家庭暴力受害人選擇通過公權力救濟意愿不高,不懂申請、不敢申請;有的地方對人身安全保護令有認識偏差,發(fā)放較為謹慎。

在強制報告方面,《報告》提出,強制報告主體責任有待進一步強化。家庭暴力強制報告制度具體實施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報告,即相關單位和個人發(fā)現家庭暴力現象后,必須向有關部門報告;二是處理,即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調查、干預和制止。對于不履行報告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報告》指出,反家庭暴力法的施行打破了“法不入家門”的禁錮,但從實踐看,兒童以及精神、智力殘疾婦女等弱勢群體遭受家庭暴力發(fā)現難報告難,依然是制約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重要瓶頸,強制報告制度落實仍有差距。

同時在出警告誡方面,《報告》指出,實踐中告誡書發(fā)放總體數量偏少。各地告誡書發(fā)放標準和程序、送達范圍、信息錄入、跟蹤回訪等要求不一致,不同地區(qū)基層執(zhí)法人員認識不統(tǒng)一,告誡制度執(zhí)行地區(qū)差異較大。

《報告》還提到,一些家庭暴力庇護場所服務的可及性、安全性和專業(yè)性有待加強,專業(yè)社工服務不足。

李瑩所在的北京市源眾家庭與社區(qū)發(fā)展服務中心2017年曾在湖南長沙、湘鄉(xiāng)以及河北邱縣開展反家暴法實施情況調研,調研報告同樣指出,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在強化干預處置措施執(zhí)行方面存在的上述問題。

“這些問題依然存在,我們認為很重要的原因是一線人員和相關責任部門對反家暴法的學習、培訓還沒有受到足夠重視,導致許多一線人員對反家庭暴力法不熟悉、實踐能力薄弱?!崩瞵撜f。

李瑩介紹,“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我們對反家暴責任部門和人員,包括律師、心理咨詢師、婦聯、公安等開展了超過200期次反家暴能力提升相關培訓。而每次來參加培訓之前就接受過反家暴能力相關培訓的人員大約只占10%-20%左右。”

李瑩同時提到,該部法律明確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并提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反家庭暴力工作給予必要的經費保障。

“但據我了解,目前政府對反家暴項目的支持資金規(guī)模、比例還處于比較低的狀態(tài),專項資金支持也較少?!崩瞵摲Q,這導致專門從事反家暴的社會組織極少,專業(yè)性人員也非常少,對于反家暴工作的需求來說是不足的。她也建議,政府應加強與專業(yè)性服務機構的合作,通過購買服務擴大反家暴力量的規(guī)模和力度。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提請審議的《報告》針對上述問題也提出建議,包括強化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落實,強化基層法官對制度發(fā)揮作用的理解掌握,進一步提高簽發(fā)數。推廣線上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等做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更加可及、更為便捷的“綠色通道”。

在完善強制報告制度方面,《報告》建議,學校、幼兒園等強制報告責任單位的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明確相關要求,提高報告義務主體責任意識,檢察機關發(fā)揮“逐案倒查”機制作用,指導、督促強制報告制度落實。

《報告》還建議,充分發(fā)揮庇護機構作用,鼓勵民政救助管理機構引入專業(yè)社會組織參與庇護服務,提升專業(yè)化服務水平。建議加強對家庭暴力加害人教育矯治,探索依托專業(yè)社會組織對家庭暴力加害人開展心理輔導、親職教育、戒癮治療、就業(yè)培訓、婚姻家庭關系調適等服務,幫助其消除實施家庭暴力的癥結,積極調整心態(tài)和行為模式。

未經正式授權嚴禁轉載本文,侵權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