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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建華受賄8361萬一審獲刑15年:具有自首情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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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建華受賄8361萬一審獲刑15年:具有自首情節(jié)

龔建華系主動投案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圖片來源:漳州市中院

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建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jié)在案的龔建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龔建華利用擔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南昌市規(guī)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撫州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個人在土地掛牌、工程承攬、項目開發(f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61萬余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建華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龔建華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凍結(jié)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龔建華出生于1962年6月,江西省南昌縣人,曾任江西省農(nóng)辦副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宜春市市長,撫州市委書記等職。2014年9月,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先后兼任省委秘書長、南昌市委書記,2017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稱,龔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了龔建華被“雙開”的消息。通報指出,龔建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背離“兩個維護”,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搞“七個有之”。

此前媒體梳理發(fā)現(xiàn),搞“七個有之”相關(guān)表述在以往落馬官員的處分通報中十分罕見?!捌邆€有之”是指“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jié)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p>

龔建華還被指污染政治生態(tài),貫徹落實黨中央關(guān)于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勞模評選事宜,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特權(quán)思想嚴重,貪圖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視、紀律審查事項,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大搞權(quán)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開發(fā)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龔建華曾是“老虎”蘇榮的下屬,蘇榮于2007年至2013年擔任過江西省委書記。據(jù)《廉政瞭望》此前報道,龔建華曾給蘇榮夫妻送過錢物,還給蘇榮兒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龔建華獲得的回報是,在2011年調(diào)任撫州市委書記,成為“一把手”。2013年蘇榮離開江西前,還把龔建華確定為副省級干部的考察人選。不過一年后,蘇榮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賄折合人民幣1.16億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龔建華受賄案。 龔建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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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建華受賄8361萬一審獲刑15年:具有自首情節(jié)

龔建華系主動投案后接受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圖片來源:漳州市中院

界面新聞記者 | 張倩楠

界面新聞編輯 | 翟瑞民

2023年9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龔建華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龔建華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百五十萬元;對查封、扣押、凍結(jié)在案的龔建華受賄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4年至2020年,被告人龔建華利用擔任中共南昌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南昌市規(guī)劃土地運作領導小組組長,中共宜春市委副書記、市長,中共撫州市委書記,中共江西省委常委、南昌市委書記,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guān)個人在土地掛牌、工程承攬、項目開發(fā)、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8361萬余元。

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龔建華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鑒于龔建華主動投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封、扣押、凍結(jié)到案,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jié),對其依法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龔建華出生于1962年6月,江西省南昌縣人,曾任江西省農(nóng)辦副主任,南昌市副市長、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委副書記、常務副市長,宜春市市長,撫州市委書記等職。2014年9月,他任江西省委常委,先后兼任省委秘書長、南昌市委書記,2017年1月任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2021年11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發(fā)布消息稱,龔建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紀律審查和監(jiān)察調(diào)查。

2022年5月10日,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發(fā)布了龔建華被“雙開”的消息。通報指出,龔建華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背離“兩個維護”,組織“小圈子”“小團伙”,搞“七個有之”。

此前媒體梳理發(fā)現(xiàn),搞“七個有之”相關(guān)表述在以往落馬官員的處分通報中十分罕見。“七個有之”是指“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的有之,搞團團伙伙、拉幫結(jié)派的有之,搞匿名誣告、制造謠言的有之,搞收買人心、拉動選票的有之,搞封官許愿、彈冠相慶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陽奉陰違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議中央的也有之。”

龔建華還被指污染政治生態(tài),貫徹落實黨中央關(guān)于工會工作的決策部署不力,私下操作勞模評選事宜,將黨和國家的榮譽私相授受;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特權(quán)思想嚴重,貪圖享樂,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打探中央巡視、紀律審查事項,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等;大搞權(quán)力尋租和家族式腐敗,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土地出讓、項目開發(fā)等方面謀利,并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龔建華曾是“老虎”蘇榮的下屬,蘇榮于2007年至2013年擔任過江西省委書記。據(jù)《廉政瞭望》此前報道,龔建華曾給蘇榮夫妻送過錢物,還給蘇榮兒子的生意提供方便。龔建華獲得的回報是,在2011年調(diào)任撫州市委書記,成為“一把手”。2013年蘇榮離開江西前,還把龔建華確定為副省級干部的考察人選。不過一年后,蘇榮被查,2017年1月,其因受賄折合人民幣1.16億余元被判處無期徒刑。

2023年6月15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龔建華受賄案。 龔建華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未經(jīng)正式授權(quán)嚴禁轉(zhuǎn)載本文,侵權(quán)必究。